清末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清政府在天津设立巡警局,开始了地方警察 机构的创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清廷设立巡警部,各省市州县纷纷倡办,州 县警察机关称为“巡警局”或“警察局”,由警务长、分区区官和巡官长警组成。这一时 期的莱芜警察机关无档案可查,但县衙署设有户房、城守营及刑房,分工负责户口管理、 维护治安和刑罚、传唤、押解犯人等工作。 民国县政府警察机构 1913年,县政府设警察所,置一、二等警佐,为所长辖管,共有 警士111人,辖派出所7处。1916年,长警缩编至60人,1917年缩编至36人。1928年4月,警 察所改称公安局。1930年,长警扩充至99人,1937年缩编为51人。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 占莱城后, 公安局随国民党莱芜县党部与县政府到处流动。1947年6月,国民党莱芜县长 刘伯戈带领“还乡团” 进入莱芜,成立警察局,下设行政、司法、总务3个科及由两个中 队组成的武装警察大队(一中队驻小曹村, 二中队驻东关),并在小曹村设派出所1处。 全局约350人,其中警察近百人,局长、督察员、巡官各1人。1948年3月,撤离莱芜。 县民主政府公安机构 1939年1月, 中共莱芜县委成立社会部,管理公安工作;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设警察局。1940年12月,撤销社会部,警察局改称公安局。1941年,莱芜 划为莱芜(北) 、莱东、莱南3个县,各县均设公安局。局下设侦察、审讯、秘书科和侦 察(便衣)、公安(政卫)队,每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后重新成立公安局,下设干部、侦察、审讯、秘书股及侦 察、 公安(政卫)队,并在口镇设立分局,各区均设公安特派员1人。1948年,增设治安 股,撤销口镇分局,全局60人。 县(市)公安局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51年2月,增设劳改队 (1953年11月撤销) 。1952年10月,设立城关派出所(1979年2月,分为城东、城西派出 所)。1956年,增设户籍股(1962年4月撤销)。1960年7月,设立城子坡派出所。1966年 5月, 设立口镇、方下、牛泉、高庄、颜庄、常庄、上游、大王庄、寨里派出所,同时撤 销这些公社的公安特派员,并撤销城子坡派出所。全县有公安干警64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公安机关逐步瘫痪。1968年3月,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县法院被军管,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莱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公 安机关军管小组),下设行政、侦破、治安、审判组,公、检、法干警除留用90人左右外, 其余均安排做其他工作。197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批示》,公、 检、法干部绝大部分返回原机关,派出所干警与公社公安特派员也返回原单位组成各公社 革委会保卫组。1972年1月,设立交通民警队,恢复城关、颜庄派出所;5月,恢复高庄派 出所。 1973年3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并代行检察院职能,同时恢复局 长、股、队、所和公社公安特派员编制,下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股,看守所、 消防队、交通民警队及城关、颜庄、城子坡、高庄派出所,局机关干警增加到130人;4月, 设立张家洼派出所;5月,增设检察股。1974年1月,设立苗山派出所,恢复口镇、方下派 出所。1976年,建立政工办公室、信访组。 1978年9月, 设立刑侦股;10月,撤消检察股,检察业务移交县人民检察院;11月,设立 自行车管理所。1980年,设立县机关保卫科、消防股。1981年7月1日,恢复常庄、寨里派 出所,设立东站、杨庄派出所;12月28日,恢复牛泉、上游、大王庄派出所,设立羊里、 辛庄、 茶业派出所;12月30日,设立行政股。1982年5月,设立雪野水库、寄母山林场、 华山林场3个派出所,派出所人员编制归水利、林业系统,业务管理归公安局。 1985年11月,市公安局在原22个派出所基础上,设立圣井、南冶、里辛、铁车、见马、 和庄、茶业口、雪野、鹿野、大槐树派出所。同时将东站派出所改称北孝义派出所,茶业 派出所改称腰关派出所。1986年,市公安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政保科、保卫科、治安 科、预审科、行政科、信访科、消防科、政策法律研究科、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自行车 管理所、刑警队、交警队15个科室所队。1988年,行政拘留所更名为治安拘留所。1992年, 市公安局政保科分设为政保科和外事科,行政科分设为财务科和装备科,治安科分设为治 安科和户政科,全市设32个派出所。 市公安局 1993年2月,市公安局设政治处、办公室(同时挂信访处的牌子)、政策法 律研究室、计算机通讯处、行政装备处、政保处(同时挂外事处的牌子)、保卫处(同时 挂警卫处的牌子)、治安处(同时挂市治安巡逻大队的牌子)、刑事侦查处(同时挂技术 侦查处的牌子) 、预审处10个部门,均为正科级建制;3月,设立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交通管理科、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 所、 驾驶员培训中心、交通警察第一大队、交通警察第二大队;6月,设立莱城、钢城公 安分局,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对外称莱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局计算机通讯处加挂 计算机管理监察处的牌子, 设市看守所,均为正科级单位;9月,市公安局警卫处与保卫 处分离, 成为单独机构。1994年9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巡警支队,为副县级单位;成立莱 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处; 市交通警察支队设立宣教科。1995年2月,市公安局设立技术侦 查处,撤销刑事侦查处,成立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为副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技术 科、情报科、侦查科4个科室。 1997年1月, 市公安局与市国家安全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政治部(人 事处、组织教育处)、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侦查处(对外称政治侦查支队)、国家安 全处、经济文化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处(对外称治安警察支队)、技术侦查 处(对外称技术侦查支队)、预审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机要通信处(挂计算机管理 监察处牌子)、信访处、行政装备处、审计处16个职能部门,下设警卫处、交警支队、巡 警支队、刑警支队、看守所,辖莱城、钢城2个分局;6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财 务装备科,新设法制科、财务科、行政装备科;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机动 大队、巡逻警察第一大队、巡逻警察第二大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内设指挥调度科、信息 调研科、 机要秘书科;8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撤销莱芜市公安局预审处; 11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挂莱芜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交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分别增挂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大队、 二大队牌子。1999年3月,设立市公 安局张家洼分局。2000年1月,成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5月,设立市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分局;6月,设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7月,市公安局机关设 17个职能处(科) 室。2002年5月,设立莱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2005年 11月,设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至年底,莱芜市公安局设23个处室所队,辖莱 城、钢城、张家洼、经济开发区4个分局。 附:伪莱芜县警务局 1939年3月, 伪县公署与日本侵略军宪兵队成立伪莱芜县警务局,设局长、督察长、书记 各1人及秘书、 宣传科和警务、保安、特务、司法、总务股,辖口镇、范镇派出所。1940 年4月,改编为警察总所,设总所长、督察长、书记长各1人及警务、保安、警察、经济、 司法、特务系,辖嘶马河、东关、西关派出所和口镇、鲁西、寨里、颜庄派出分所。主要 任务是推行伪政,强化社会治安,摧残抗日力量,达到长期残酷统治的目的。1945年9月, 随日本侵略军投降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