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志银力二差共银三千七百一十九两四钱一分七毫三丝三忽。 果品银,四十两。 工部营缮虞衡二司①料价连费,共银三百六十七两钱八分;木柴连费共银一百一十八两 八钱四分三厘二毫。 德府药材银,四两。 胖袄连费,共银一百四十一两九钱八分②。 柴夫连费,共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六钱二分八厘六毫。 泉夫停役征银,五百四十七两八钱③。 本县库夫二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银八钱。 本县禁子工食银,一十四两④,闰月银四钱。 祭祀银,七十九两一钱。 乡饮银,一十二两⑤。 岁贡银,一十八两⑥。 历科举人车价银,一十二两,万历二十三年奉文增银九两,共银二十一两。 进士举人牌坊、武举盘缠、长夫银,二十两。 堂邑与嘉祥二王民校银,八十四两⑦,万历二十三年奉文减银五十两,实征银三十四两。 德府长史司柴薪五名⑧,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六十两,闰月银二两。 本县马夫三名,每名银四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 府学斋夫二名⑨,银二十四两,闰月银八钱。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十二两,共银四十八两,闰月银一两六钱。 本县儒学膳夫四名⑩,每名银十两,闰月银二钱三分厘四毫。 铺陈银,七两五钱,万历二十七年奉文裁革。 本府快手一名,银十二两,万历二十三年奉文裁革。 本县柴薪七名,工食银八十四两,闰月银二两八钱。 狐狸皮银,七两五钱,费银一钱五厘。 科举市民银,十两五分三厘二毫,岁派银二两三钱三分八厘一毫二丝三忽。 三院修理衙门执事等项银,三两。 按察司抄案书手工食银,一十四两。 摊派算手工食银,三两六钱。 【注释】 ①虞衡:古代掌山林川泽之官。虞、衡分职,周汉已然,魏晋以来,概称虞曹、虞部。 隋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明改为虞衡司,清末始废。②胖袄:棉上衣。元明时亦专指 边防将士或锦衣卫的冬服。③泉夫:不详。疑为凿井汲水的人夫。④禁子:狱卒。⑤乡 饮:古代嘉礼之一。指乡饮酒礼。亦称“乡饮酒”。周代乡学三年业成大比,考其德行 道艺优异者,荐于诸侯。将行之时,由乡大夫设酒宴以宾礼相待。谓之“乡饮酒礼”。 历朝沿用,亦指地方官按时在儒学举行的一种敬老仪式。⑥岁贡:地方政权每年向朝廷 进贡的礼品,由百姓缴纳。⑦堂邑:旧县名。治今山东聊城西北。1956年撤销,分别划 归聊城县和冠县。嘉祥:县名。属山东。⑧长(zhǎnɡ)史:官名。自南北朝以后, 历代王府均沿设长史,总管府内事务。⑨斋夫:旧时学舍中的仆役。⑩膳夫:学舍中掌 饮食的仆役。铺陈:指被褥卧具。快手:旧时衙署中专管缉扑的役卒。科举:封建时代 对官吏的政绩优劣考核上报。三院:清初改内阁为三院,即弘文院、秘书院和内院。皆 置大学士、学士等官。执事:旧时婚丧喜庆、迎神赛会等事所用的牌、伞等物。 力差银一千五百九十三两三钱四分一厘。 泉夫见役一百二十名,每名工食银十两八钱,桩、草银二钱四分,共银一千三百二十四 两八钱。万历二十五年奉文增添银一百九十二两,连闰共银一千五百一十六两八钱。 本县并两衙、教谕、训导、文庙、布按分司门子共十名①,工食银四十五两,闰月银一 两五钱。 本县皂隶十名②,主簿四名,典史二名③,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一十五两二 钱,闰月银三两八钱四分。 本县儒学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月银二钱。 本县禁子四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刑具银二两,共银五十六两,闰月银一两六钱。 本县预备仓斗级二名④,工食银二十四两,又加查盘雇役搬剥使费银一十五两⑤,共银 三十九两,闰月银八钱。 司兵共银一百二十六两,闰月银四两二钱一厘。 灯夫十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共银三十六两,闰月银一两二钱。 新修志 银力二差俱编入条鞭⑥,详税粮内。 按唐制,户有调丁有庸⑦,男子年十八以上给田百亩,则庸调所自出也。至宋行免役之 法⑧,亩税一钱(以下看不清——注者)自条鞭法立,民无不称便者,实皆仿其意而行 之。然法久则弊生,故曰有治人无治法⑨,非无法也,无所以法法者也。颜子有言⑩: 竭马之力而策之不止,非蹶则佚。驭民者将何之操乎! 【注释】 ①布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门子:管门的人。②皂隶:衙门里的差役。③典史:官 名。元始置,明清沿置,为知县下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 领其职。④斗(dǒu)级:主管官仓、务场、局院的役史。斗谓斗子(管仓掌斗的吏 役),级谓节级。⑤搬剥:搬指搬运,剥指去掉外皮。⑥条鞭:条鞭法。即一条鞭法。 明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代因之。⑦调(diào):古代赋税的一种。汉末、魏、 晋有“户调”。唐代有“租庸调”。“调”随乡土所产缴纳。⑧免役法:亦称“募役法”、 “雇役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将差役改为雇役的役法。⑨治人:指治理国家的人才。 治法:严整的法律法规。⑩颜子:颜回。蹶:颠仆;跌倒。佚:通“逸”。逃亡。驭民: 统治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