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实行科举制度,一般三年一科,上面分配名额,当地选拔赴试。明 末, 莱芜每科有廪、增、附生300名。清初,岁试、科试每次入学10—30名。后来规 定,岁试、科试后,每次除拔入府学外,有生员、廪生、增生各20名、武生15名。廪 生二年一贡,考试录取者称岁贡;遇有庆典则增多一贡称恩贡。廪生缺额时以增生、 附生中考试成绩高者挨次升补。文童在县考院考试,三年两次,选拔优等者入府学, 全县每年应试者千余人;平常课试由知县、教谕、训导等轮流命题,每月一次,考试 优秀者给以学费奖励。自1404年(明永乐二年) 高朗首中甲申科进士,至1898年(清光 绪二十四年) 张梅亭考中戊戌科进士,共有进士31名。自1384年(明洪武十七年),许 仪、高朗首中文举人,至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亓宗海考中辛丑科文举人,共有文 举114名、武举19名;贡生379名。 1905年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类型有月考、期考、年考、毕业考试、升学考试, 均采用百分计分。建国后,一般只有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1953年始,平常 考试评分采用苏联的五级分制, 即5分、4分、3分、2分、1分,相应等级为优秀、良 好、及格、不及格、劣等;升学考试仍用百分计分。初小毕业升入高小一般由全县统 一考试,划片择优录取;高小毕业升入初中由省命题统一考试,县内各中学择优录取; 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及高中毕业升入大专则由全省、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县(市) 办理考试事宜。1970年,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制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初中毕 业升入高中、高中毕业升入大专,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相结合”, 不必经过考试即可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当年全县考入 大专学校的225人、中等专业学校的543人,录取总数在泰安地区名列前茅。此后,在 期中、期末和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少学校增加临时、单元、课前考试,有时全县或 各公社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的考试。大部分考试实行闭卷密封。1981年始,应届 高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实行预选,合格者方能参加统一考试。 历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数量见表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