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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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实行科举制度,一般三年一科,上面分配名额,当地选拔赴试。明
末, 莱芜每科有廪、增、附生300名。清初,岁试、科试每次入学10—30名。后来规
定,岁试、科试后,每次除拔入府学外,有生员、廪生、增生各20名、武生15名。廪
生二年一贡,考试录取者称岁贡;遇有庆典则增多一贡称恩贡。廪生缺额时以增生、
附生中考试成绩高者挨次升补。文童在县考院考试,三年两次,选拔优等者入府学,
全县每年应试者千余人;平常课试由知县、教谕、训导等轮流命题,每月一次,考试
优秀者给以学费奖励。自1404年(明永乐二年) 高朗首中甲申科进士,至1898年(清光
绪二十四年) 张梅亭考中戊戌科进士,共有进士31名。自1384年(明洪武十七年),许
仪、高朗首中文举人,至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亓宗海考中辛丑科文举人,共有文
举114名、武举19名;贡生379名。
1905年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类型有月考、期考、年考、毕业考试、升学考试,
均采用百分计分。建国后,一般只有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1953年始,平常
考试评分采用苏联的五级分制, 即5分、4分、3分、2分、1分,相应等级为优秀、良
好、及格、不及格、劣等;升学考试仍用百分计分。初小毕业升入高小一般由全县统
一考试,划片择优录取;高小毕业升入初中由省命题统一考试,县内各中学择优录取;
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及高中毕业升入大专则由全省、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县(市)
办理考试事宜。1970年,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制度,五年级毕业升入初中、初中毕
业升入高中、高中毕业升入大专,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相结合”,
不必经过考试即可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当年全县考入
大专学校的225人、中等专业学校的543人,录取总数在泰安地区名列前茅。此后,在
期中、期末和毕业、升学考试外,不少学校增加临时、单元、课前考试,有时全县或
各公社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的考试。大部分考试实行闭卷密封。1981年始,应届
高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实行预选,合格者方能参加统一考试。
历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数量见表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