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2月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莱芜办事处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按 计划、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按照 基建程序对每一笔经费支出进行严格检查;协助基建拨款单位建立责任制,加强经济 核算,提高建筑标准、扩大建筑规模的单位不予拨款。 1967年起,办理地质勘探拨款。 1979年起,市内基本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对于独立核算又有还款能力的单位,基 本建设资金实行贷款制度,择优扶持;对盲目采购设备材料、挪用贷款、违犯财经纪 律者即停止拨款。为防止投资有缺口,影响工程进度,协助单位认真编制预算,逐一 对计划内基建工程检查落实,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制止不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