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境内工商税主要有盐税、牛驴税、酒税、煤税、照税等,年征税银数十两。 1909年,全县实征工商税银5899两3钱,其中盐税占18.7%,酒税占75.4%,煤税占5.7 %,照税占0.2%。 民国时期,工商税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有营业税、印花税、货物税、烟税、 酒税、 烟税、 煤税等。 地方税有牙纪税、屠税、牲畜税、油税、牌照税等。1927- 1934年,全县征收工商税款共129937.58元,(银圆,下同)其中1933年征收55210元, 占42.5%。 1940年,征收工商税982.55元,其中屠宰税(正税)593.75元、油税(正税)383.80 元、牲畜税5元。 1944年,按照解放区税收政策征收工商税。境内征收项目有田房契税、买卖契纸 费、货物税(烟、酒、土茶、迷信品等)、营业税(商店、集市、牙行等)、屠宰税、牲 畜交易税、进出口税(指商品进出抗日根据地)、过境税等。1946年,沿用抗战后期税 法,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 1949年,境内开征迷信品、牲畜交易、屠宰、水产、纸烟、营业印花税和房捐、 娱乐捐及集市管理费。 1950年1月, 废除民国时期苛捐杂税,建立新税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 要则》,统一税政,除农业税外,全国开征14个税种,境内开征工商业税、印花税、 货物税、交易税、屠宰税和车船牌照税。1951年开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3年1月, 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重要修正后,境内开征商品流通税、货物税、 工商业税、 印花税、 利息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10月,停征猪羊交易税。 1956年,开征文化娱乐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简化税种,改变征收办法,调整部分产品税率,将商品 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境内开征工商统一税、工商所 得税、盐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和车船牌照税。工商统一税包括工、 农业生产、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四部分,境内开征的有酒、粮食、植物油、纸、砖瓦、 原木、煤等。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复征个体牛羊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 乐税和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 1973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税,即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以及 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境内开 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盐税。工商税征收 范围包括工业品,交通运输,农、林、牧、水产品,商业零售,服务行业等共44个。 1983年,实施第一步利改税,将企业上缴国家利润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改变长 期以来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的分配方法。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改为国营企业调节税,工商税分 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4个税种;开征资源税。 1987年,境内开征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牲 畜交易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建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屠宰税。 建国后开征的税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筑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统称为流转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统称为财产税,文化娱乐税、 屠宰税、印花税、奖金税、建筑税统称为特定行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