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后,除国家军政人员由粮食部门供应外,粮油零售均由私人经营。1953 年,实行粮食统销,国家开始对城镇居民及工矿企业、事业人员及农村缺粮人口实行 粮食计划供应。 城镇件应 粮食供应。 1953年11月起,按照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 计划供应的命令》,境内对城镇居民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实行粮食计划供 应。居民根据实际消费水平按户核定供应量,工商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按户核定数量, 凭证供应, 当年全县销售粮食586.5万公斤,比上年减少295万公斤。1955年3月起, 按照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对城镇居民一律实行按劳分 等、以人定量供应办法,分为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大中学生、居民、 儿童7个类型、 25个定量标准; 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 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 1958年“大跃进”中,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粮食销量大增,当年销售 2166.3万公斤。 1959年,对城镇居民销售 2499万公斤。1961年7月起,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厂矿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标准由16.5公斤降到13.5公斤不等,加之工 业调整,精减下放职工,当年粮食销量减少到1784.5万公斤。1962年,按照国家粮食 部《关于加强市镇粮食供应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 恢复提高粮食供应标准。 1971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关于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的报告》, 制定新的粮食定量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1公斤,直到1987年。 食用油供应。 1954年始,城镇居民的食用油按国家规定数量,每人每月供应500 克;工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编造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计划供应。除国家指 定的国营商业、粮食部门、供销社代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营油脂油料, 亦不准在市场出售。 1960年后,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减少到150克。1971年每人每月增 加到250克。 农村统销 粮食统销。1953年冬季起,对农民实行粮食统销,主要对象是:常年从 事手工业、商业的集镇和农村缺粮人口;主要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人口) 山区土地瘩 薄、粮食产量很低的缺粮人口,粮食统购申因底子不清购了“过头粮”的人口。当年 统销622.5万公斤, 占销售总数的一半。1954年,实行自报公议,乡、区政府核定销 量, 粮食部门供应的办法,全年农村统销1027万公斤。1955年8月,实行“三定”, 即定产、定购、定销。定销办法是:农业人口全年口粮达不到150公斤者为缺粮户,一 次核定销量,麦秋两季调整,分月供应,全年统销量比上年减少303万公斤。1957年, 根据农业合作化后出现的新情况,国务院在《粮食统购统销补充规定》中提出,“以 丰补歉,严格控制销量”。1958年,“大跃进”、公社化、吃食堂,严重浪费粮食; 修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增加;再加上“高指标”、“浮夸风”,粮食大购,以致出现 农村返销大增,全年统销1153.5万公斤,比上年增加188万公斤。1959-1961年,国民 经济暂时困难中,农民生活的安排原则是“低标准,瓜菜代,吃粗、吃稀、吃饱”。 1959年,全县统销粮食1274.5万公斤,占销售总数的33.7片;销后,农民全年人均口 粮仍不足150公斤。1962年,全县农村统销300万公斤,占销售总数的26姊,农民人均 口粮 126.5公斤。此后,国民经济恢复好转。1965年开始,国家实行稳定农民粮食负 担政策,增产不增购,生产队和农民手中存粮逐年增多,缺粮人口的口粮标准逐步提 高,除山区、库区、灾区、菜农、厂矿占地多的(特别是1970年后)的单位需由国家统 销粮食外,平原地区绝大多数单位只购不销,摘掉了“统销帽子”,全县每年农村统 销稳定在500万公斤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粮食逐年增产,农村口粮标 准又有提高。每人每年供应粮食,菜农220公斤、库区和厂矿占地单位200公斤、灾区 一般缺粮人口180-200公斤。1987年,全市统销333.5万公斤。 食用油统销。1954年起,对农民中全年 自食量不足1.5公斤和没有油料者,按照 1.5公斤标准计算缺油量, 国家发放油票供应。 1957年, 压缩农村食油统销定量。 1959年后,油脂油料实行只购不销政策,由农民从生产中调剂解决。1963年起,恢复 农村食 用油统销, 主要对象是库区移民、工业占地多的地区及菜农,并对少数民族 给予节日和婚丧食油补助。 议价销售 境内粮油历来由买卖双方面议价格, 自由销售。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 统购统销政策后,关闭社会粮油市场,不准议价买卖;偶有买卖者被称为“黑市”。 1963年起,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销业务,以调剂余缺,平抑物价,方便群众,但时断 时续。 1979年1月1日, 按照国务院指示,境内开放粮食市场;为搞活粮油流通,县 (市)粮食局成立议购议销公司,议价粮油销量大增。同时,供销社和农村其他集体组 织及个体农民,也到市场议价自由购销。1987年,粮食部门议销粮食1083万公斤、食 用油123万公斤。历年粮油销售量见表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