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国民经济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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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建国后,国民经济审计监督由财政部门兼管。1984年7月,市审计局成
立,专管各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1987年,内设人秘、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
综合审计科,有干部职工20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各乡镇(办事处)和实业公
司均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干部51人、兼职干部61人,市直机关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19个,配备干部54人,市直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23个,配备干部71人。
审计监管业务 前无具体资料。1984-1987年,共审计299个单位、金额72505万元,
查出违纪金额3165万元, 其中,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102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
228万元、挤占挪用专项基金377万元、偷税漏税33万元、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14万元、
乱开减收增支口子5万元、 其它违纪金额2406万元,应上缴财政726万元,已上缴613
万元。
行业审计。 1984-1987年,先后审计粮食、对外贸易、石油、农业生产资料、物
资、金融、保险等行业的45个单位,审计金额总计877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62万元,
上缴财政201.6万元。 其中,粮食行业34个单位,审计金额680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
350万元,上缴财政183万元; 石油行业1个单位,审计金额28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3
万元;农业生产资料行业1个单位,审计金额28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0万元,上缴财
政15.6万元,交通行业1个单位,审计金额743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3万元;其他行业8
个单位,审计金额65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6万元,上缴财政3万元。
经营承包责任审计。1984-1987年,对市直59户和乡镇107户承包租赁企业中的47
户进行直接审计、12户委托内部审计。直接审计的企业中,全面完成合同的44个、未
全面完成的3个; 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203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712万元,应上缴财政
254万元已全部上缴。
自筹基建事前审计。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保四压”方针,为防止基本建设盲目
投资, 避免损失浪费, 坚持了自筹基建事前审计制度化、 法制化、规范化,1984-
1987年共审计38个单位的自筹基建项目,审计金额924万元,查出有问题项目4个、资
金125万元, 耐心疏导有关单位,撤销了这些项目,使自筹基建工程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建设项目得到保证。
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在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中,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建设资金
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停缓建项目及时进行跟
踪审计。1984-1987年共审计7个单位,金额总计420万元,使这些项目全部停建。
内部审计与乡镇审计。1984-1987年,市直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共审计700个
单位, 纠正各种违纪金额374万元,查出损失浪费11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08万元。
乡镇(办事处)和实业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乡镇企业和农村财务中,共查出损失浪费10
万余元, 纠正违纪金额15万元,增收节支152万元,对促进企业改革、建立健全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