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建国后始有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资料, 1984年始有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等专业统计资料。1981年起,新汶矿务局所属境 内4处煤矿调出境内统计范围,对各项比例关系均有一定影响。 国民生产总值构成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境内的国民生产总值构成逐步趋向合理。 为全面系统地分析境内国民生产总值构成, 市统计局对1949、1978及1980-1983年作 了调查推算。 国民收入构成 1978年起, 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境内的国民收入构成逐步趋向合 理。 为全面系统地分析境内国民收入构成,市统计局对1978和1980-1983年作了调查 推算。 工农业产值比例 历史上, 境内工业不发达。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 1949年为8%,直到1957年均在6%左右,1958年上升到15.3%,1959、1960两年上升到40 %左右。经过国民经济调整,1961年起下降到20一30%之间。1971年起,一批中央、省、 地属工业在境内兴办,工业产值比例迅速上升,当年达到38.1%,翌年突破50%,1977 年突破70%。1978年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产值比例上升, 1981年工业产值比例下降到65.8%。 此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工业也得到较快发展, 产值比例逐步回升,1984年达到75.6%,1987年为72.3%。 农业内部结构 种植业产值。境内向来以种植农作物为主,1949-1959年,种植业 产值占农业产值的80%左右。 此后,其它各业得到较快发展,种植业产值比重下降, 1960-1964年在70—80%之间, 1965-1970年在60—70%之间。1970年起回升到70—80% 之间。1983年起下降到60—70%之间。 林业产值。 历史上境内林业不发达, 其产值比重较低,建国后一直在1%以下, 1955、1956、1957、1958年,分别突破1%、2%、3%、4%。1958、1959年的"大跃进"、" 共产风"对林业破坏很大, 1960-1963年, 其产值下降到2%左右。1964年开始回升, 1965、1966两年均达到7%以上。此后,林业不及其它各业发展快,所占比重长时间徘 徊在2—5%之间。1983年始有突破,直到1987年所占比重在5—7%之间。 牧业产值。 境内牧业产值所占比重居农业总产值第二位,建国初期在16%以上。 1952年开始下降,最低的1956年仅占11%。1962年回升到20%以上。1972年开始下降, 最低的1978年仅占12.33%。此后逐步回升到20—26%之间。 副业产值。境内副业产值所占比重很低,从建国初期到1981年,长期徘徊在1—3 %之间,有时下降到1%以下。1982年起上升到3—6%之间。 渔业,在1962年几座大中型水库发挥养殖效益时才有产值,但比重一直处于低微 状态。 农业净产值。 农业净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50年代约在85%左右,60一70年代约 在90%左右。1982年起,方有专业统计资料,各年份比重是(均以当年价格计算):1982 年70.96%、 1983年68.23%、 1984年71.27%、1985年71.44%、1986年69.99%、1987年 72.46%。 农业商品产值。 农业商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 1949-1959年约在40%左右, 1960-1967年约在50%左右,1968-1981年约在60—70%之间。1982年起,方有专业统计 资料,各年份的比重是(均以当年人格计算):1982年55.82%、1983年53.31%、1984 年59.00%、1985年56.49%、1986年56.60%、1987年57.70%。 农业商品率。建国初期约在10%左右,1954-1963年约在20—30%之间,1964-1979 年约在30—40%之间。1984年突破50%,1987年为58%。 工业内部结构 1949-1958年, 境内轻工业产值约占25—35%,重工业产值约占65 —75%。 1958年起,重工业发展较快,产值比重相应上升,1959-1967年,约占80%左 右,1968-1977年,约占85%左右,1978-1980年约占90%左右。1981年起,在经济体制 改革中轻工业发展较快,重工业产值比重逐步下降,1987年占76.5%。 所有制形式结构。1948年前,境内仅有的煤炭和加工业全部为个体所有。此后始 有全民所有制工业。194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比重占22.01%,其余均为个体所有 制工业。1952年始有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比重仅占0.82%。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 会主义改造中,个体所有制工业全部转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1958年工业产值中,全 民所有制占29.22%,集体所有制占70.78%。此后,全民所有制工业迅速发展,其产值 比重, 1959年突破70%,1961年起稳定在60%以上,1978年回升到70%以上,1972年起 上升到80%以上。 1980年起,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产 值比重逐步上升。1987年的工业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53.37%、集体所有制占43.87%、 个体所有制占2.76%。 隶属关系结构。 1949-1957年,工业产值全部为县内所属。1958年始有地区以上 所属工业,当年产值比重占4.4%。1962年起,地区以上所属工业产值比重猛增到60% 以上。 1973年起,又增加到75%左右。1981年起,县 (市) 属工业得到较快发展。至 1987年,地(市)以上所属工业产值降为45.63%。 县(市) 属的工业产值中,1949年县直属的仅占22%,其余均为个体户办。1952年 始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工业,当年产值比重占县属部分的0.82%。1958年始有公社办 工业,当年产值比重占县属部分的53.96%。此后,社、队办工业迅速发展,产值比重 逐年上升。 1965年, 社办工业占57.22%、队办工业占37.40%、县办工业占5.38%。 1966年,在县属工业产值中,县办工业比重猛增到66.53%,社办工业比重猛降到5.38 %。 1970年起,县、社、队工业以较为合理的比例稳定发展。进入80年代后,在经济 体制改革中,村办、联户办、个体办工业发展较快,产值比重逐年上升。1987年市属 工业产值中,市直属的占28.87%,乡镇属的占29.53%,村及村以下属的占41.60%。 固定资产投资 l949年,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0.2万元。此后逐年增加。1958年达 到730万元, 全部为县属投资。1959年始有非县属投资189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 93%。1961年起,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62年下降为316万元, 其中县属的占28.16%。1966年起,随着中央、省、地驻境内企业的增加,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逐步扩大。1972年,全县达到1.36亿元,其中非县属的占95.24%。1980年起,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压缩固的占58.48%。此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县 (市) 属所占的比重也逐步增加。1987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8917万元,其中市属的占64. 91%。 国民收入消费与积累 1980年始有专业统计资料, 积累率为25.94%,此后下降到 20%左右。1984年起上升到27—31%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