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莱芜地方组织及人民政权建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分级管理的 办法。建国前,由于斗争环境的制约,在某一时期或某一系统,曾有过适应具体情况 的特殊管理措施。建国后,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干部管理实现规范化。 管理范围 1949年以来, 随着机构体制的演变,干部管理范围,虽有些变化,但 基本上是实行的三级管理,即市(县)委、组织部、市(县)政府人事局分别管理。1985 年,市级以下干部统一由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管理。市委宣传部、农村工作 部、企业政治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协助做好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乡、镇、办事 处所属单位的干部由乡、镇、办事处管理。 中共莱芜市委管理的干部: 市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市委各部部长、 副部长、副局级组织员,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各科科长,市委党校校长、副校长,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主任、副 主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副局长,市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席,共青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妇女联合会主任、副主任,市科学技术协会主 席、副主席,市信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以上机构的巡视员;市人大常委办公室主 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市人民法院副 院长、政治协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协理员、副局级 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以上机构的调研员; 市政府各委、办、局、研究室主任、 副主任、局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安局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市供销 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工业公司、农机公司、外贸公司、食品工业技 术开发公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经理、副经理、工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以上机构 的调研员; 职工教育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农村能源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办 公室、 雪野水库管理处、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畜牧开发公司主任、经理、调研员; 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主任、副主任、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武装部部长、调研员; 莱芜硫酸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厂长、副厂长、调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各科室车间科长、主任、支 部书记,市铁厂、化肥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厂长、副厂长、工会主席、调研员,槲 林煤矿、矿石公司、新华书店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矿长、经理; 莱芜一中党支部 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莱芜二中、市教师进修学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校长、院长;工程师、农艺师、农业经济师、畜牧师、兽医 师、会计师、统计师、主治(主管)医(药剂、护)师、讲师及相当于该级职务的专业技 术人员。 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市委各工作 部门所属各科科长、副科长,市各人民团体所属室、部正副主任、正副部长,市政协 委员会各科副科长,市政府设党委的局、公司、供销社联合社专职纪律检查委员会副 书记、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及以上部门的一般干部; 乡、镇、 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团委正副书记、妇联正副主任、科协主任; 莱芜一中、市铁厂、市化肥厂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团委正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莱 芜二中、教师进修学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槲林煤矿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 团委书记,莱芜硫酸厂团委副书记,市政府各局、公司、供销社联合社下属各队、馆、 店、站、所、园、院、校、公司、厂、场、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相当 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干部。 市人事局管理的干部: 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供销社联合社所属队、馆、 站、店、所、园、院、校、室、公司、厂、场、社行政正、副职,莱芜一中教导处、 政教处、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及以上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代表联络科、 法制科的一般干部,畜牧开发公司、农业区划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雪野水库管 理处、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农村能源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矿石公司、新华书 店的行政副职及上述单位的一般千部,莱芜硫酸厂各科室、车间副职,莱芜二中、教 师进修学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槲林煤矿的行政副职、各科室正副职及上述单 位的一般干部,乡、镇、办事处助理员、一般干部,并管理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打字 员、司机、炊事员、传达员等工勤人员。 乡、镇、办事处管理的干部:乡、镇、办事处直属企业的党政正副职。 任免调配 任免权限。建国以来,县(市)委、政府管理的干部均按有关规定任免。1984年10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规 定,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职务的权限由下管两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将大部 分任免权限下放给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不属于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职 务的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有: 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政协办事机构,分别由它 们的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办法办理工作人员职务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 由各单位按《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职务任免; 各级工 会、共青团、妇联、社联、侨联、各种协会等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按各自章程规定, 或选举产生,或自行任免工作人员职务。 任免程序。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直部、委、办、局党组织和乡、镇、办事处党 委提出意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考察,并向市委汇报,市委审定后,分别由市委、市 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决定任免; 组织部、人事局管理的干部,由各单位党组 织将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分别送组织部、人事局,由组织部、人事局办理任免 手续。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法院、 检察院党组织提名,并将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分别送市委、市委组织部审定后, 提交人大常委会任免。 调配。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分别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后,由 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其他干部由人事局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考核、 奖惩 干部考核工作,境内各级领导历来比较重视。1980年试行干部岗位 责任制,1984年推广到全市。岗位责任制有4种: 按职定贡考评记分责任制。具体内容是定期、定贡、定权、定考核标准,考德、 考能、考勤、考绩,根据平时记录和综合评议决定奖惩。这种形式在党政部门实行。 任务包干记分考核责任制。具体内容是定任务、定时间、定指标,同分管工作相 结合,实行包干,按完成任务记分。这种形式在市直和乡镇领导干部中实行。 联系经济效益定责考核奖惩责任制。具体内容是按业务分工包企业、定合同,根 据产值、 利润、销售和产品质量4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超者奖、减 者罚。这种形式在企业主管部门实行。 技术承包责任制。具体内容是定人员、定任务、定合同,包技术指导、包产量、 包经济指标,超者奖,减者罚。这种形式在各类技术人员中实行。 考核制度,普遍采用日记实、月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办法,建立考核登记 簿,固定专人负责。 考核方法,实行首长负责,分层授权,逐级考核。市委、市政府及各单位层层建 立考核组织。市委、市政府考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单位 和领导干部考核;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考评小组主要负责所属科室及负责人考 核; 各科室考核到人。年终考核时先由个人总结,然后群众评议,最后组织鉴定,按 照德、 能、勤、绩4项标准,以工作实绩为重点,考核记分,评出结果,予以奖励或 惩罚。 1980年试行岗位责任制以来至1987年,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受奖者共57人,其中通 令嘉奖3人、记功23人、晋职2人、升级3人;先进工作者2541人。对违犯劳动纪律,玩 忽职守,给生产或工作造成损失或有其他不法行为者,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予以惩处。1981~1987年,共惩处干部31人,其中警告1人、 记过1人、降级8人、撤职2人、开除留用察看7人、开除1人。 培养提高 市(县) 委、市(县)政府历来重视干部培养工作,各单位均有领导人分 管或设专人管理,在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指导下,1960年起,按照培养接班人五条标 准,1980年起,按照"四化"标准,对现有工作人员表现突出者登记造册,列入第三梯 队进行培养,采取政治上加强教育,工作业务上大力指导,文化上督促进修的方法尽 快提高他们的素质。通过一定时期的锻炼,经过考察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 拔到各种岗位上去。1980年以来,全市培养提拔局级以上干部497人。 老干部管理 1978年起,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境 内对失去工作能力的1942年12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级以上干部实行离休制度。 1980年和1982年,分别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扩大离休干部范围:凡1949年9月30日前 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均享受离休待遇。境内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有6000多人,其 中在本市工作的1600多人。 1987年12月30日止,已离休1415人,其中有529人易地安 置于外地,安置在境内的886人中,325人住市区,561人住乡、镇、办事处;抗日战争 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504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911人;地、师级和享受地、 师级待遇的9人,县、团级和享受县、团级待遇的378人,一般干部1028人。此外,还 有外地离休回境内安置的40人。 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使离休干部安度晚年,在这个前提下,根据其健康 条件、特长和个人愿望,组织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1987年,全市共 有离休千部关心下一代、老年体育、书画盆景、根雕、花卉等协会62个,党支部8个、 党小组116个、学习小组271个;累计投资63万元,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105处并配有文 体器材和图书报刊等, 老干部医疗专用经费累计拨款390万元,各医院专设老干部保 健病床166张, 每年普遍进行一次全面查体;配专用汽车8辆;为221户解决了住房和 生活困难。 全市离休干部有61人参加编史修志工作,12人参加调查研究工作,187人 参加信访和咨询工作, 23人参加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39人参加市场物价管理工作, 256人参加青少年教育工作,28人被原单位回聘。 197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离休干部代表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各级领导都建立起定点定人联系离休干部制度; 乡镇与市直各单位每年都以各种形式 召开不同范围的离休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解决困难。到1987年,全市离休干部被 授予荣誉称号的330人, 其中,李汉秋带领群众上山植树造林20年,绿化荒山2400多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