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县公署有人从事信访工作,但未设专门机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 间,各级各类政府亦有人从事1这类工作,但仍未设置专门机构。人民政府主要是由各 级负责人配合民政、司法部门处理各类信访、上访案件。1952年,中共莱芜县委成立 临时检查组,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案件,并分赴重点区乡处理专案事件。1966年,县委、 县人委办公室配有专人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1966年下半年,县委、县人委成立3 人组成的信访接待站负责各地和境内"红卫兵"的接待。1969年12月底,莱芜县革命委 员会成立信访组。1979年5月改称信访科,隶居于县委、县革委办公室。1986年2月20 日, 改称市信访办公室, 隶属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各乡镇配备专职信访员 (1986年改称信访助理员)中共莱芜市纪委,市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设有 信访科,负责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