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警士为现役军人。1975年3月,改称公安消 防中队,有消防干警30人。1980年6月,局内设立消防股(科) ,负责制定消防规划、 技术规范,落实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消防民警中队的业务工作,各厂 矿企业先后建立起消防队伍,其中4个省属厂矿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共74人;地县属 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864个, 6436人。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 辆及较先进的通讯设备, 厂矿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辆,连同其他单位共配备消防 器材88954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0一1987年,先后在口镇、市 商业局、 市招待所、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举办100余期消防人员培训班,训练两 万余人次,对存有火险隐患的单位及时整顿,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多种原因影响下,火灾事故仍时常发生。1984年前无系统资料,1985一1987年 共发生19起,烧伤1人,经济损失92.59万元。其中,1985年11起,伤1人,经济损失7 .96万元; 1986年3起,经济损失4.83万元,1987年5起,经济损失79.80万元。接到 火警报告后,消防中队立即驱动消防车前往扑灭。 历史上有据可查的重大火灾有: 颜庄村火灾1952年6月21日, 国营莱芜县酒厂工人向燃烧的锅炉灶内泼水,借水 蒸气清除烟囱灰尘。 冷水激火,迸出火花引燃天棚。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全村612 户3225人,受灾者311户1354人,烧毁房屋1731间、大农具368件、粮食4.25万公斤。 酒厂损失188240元,茧厂损失3730元、蚕茧1500余公斤。泰安专署和莱芜县人民政府 组织救灾,发动周围村庄,在20天内每天送煎饼1500公斤,同时,捐助木料、麦秸等 为每户灾民搭起一间临时草房, 国家拨款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全县群众捐粮5万公 斤,经3个月努力,生活、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龙子村火灾1967年4月20日午后,一村民做饭不慎引燃饭屋,火借7级大风蔓延全 村。茶业公社广播站立即广播,动员周围村庄群众救火,县消防队迅速赶到,经两小 时扑灭大火。 共烧毁36户350间房屋,烧伤24人,毁粮2万余公斤,烧死生猪113头。 政府、驻军及邻村群众均支援救灾。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火灾.1985年12月12日1时30分,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 发生火灾, 4时40分扑灭。烧毁营业室6间及所有陈列商品,经济损失79966元,全部 由保险公司赔偿。 市百货大楼火灾1987年1月16日夜, 市商业综合公司百货大楼一职工潜人大楼盗 窃,放火引燃陈列商品及柜台、橱窗等,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领导人及消防队闻讯赶到,将大火扑灭。经济损失715823元,市保险公司赔偿672244 .83元。 吉山林场火灾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一村民违反规定在林区点燃荒草引 起大火, 持续6个多小时,市消防中队及市、乡有关领导人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 扑灭大火。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内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内含博山 区5000株),经济损失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