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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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警士为现役军人。1975年3月,改称公安消
防中队,有消防干警30人。1980年6月,局内设立消防股(科) ,负责制定消防规划、
技术规范,落实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消防民警中队的业务工作,各厂
矿企业先后建立起消防队伍,其中4个省属厂矿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共74人;地县属
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864个, 6436人。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
辆及较先进的通讯设备, 厂矿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辆,连同其他单位共配备消防
器材88954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0一1987年,先后在口镇、市
商业局、 市招待所、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举办100余期消防人员培训班,训练两
万余人次,对存有火险隐患的单位及时整顿,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多种原因影响下,火灾事故仍时常发生。1984年前无系统资料,1985一1987年
共发生19起,烧伤1人,经济损失92.59万元。其中,1985年11起,伤1人,经济损失7
.96万元; 1986年3起,经济损失4.83万元,1987年5起,经济损失79.80万元。接到
火警报告后,消防中队立即驱动消防车前往扑灭。
历史上有据可查的重大火灾有:
颜庄村火灾1952年6月21日, 国营莱芜县酒厂工人向燃烧的锅炉灶内泼水,借水
蒸气清除烟囱灰尘。 冷水激火,迸出火花引燃天棚。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全村612
户3225人,受灾者311户1354人,烧毁房屋1731间、大农具368件、粮食4.25万公斤。
酒厂损失188240元,茧厂损失3730元、蚕茧1500余公斤。泰安专署和莱芜县人民政府
组织救灾,发动周围村庄,在20天内每天送煎饼1500公斤,同时,捐助木料、麦秸等
为每户灾民搭起一间临时草房, 国家拨款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全县群众捐粮5万公
斤,经3个月努力,生活、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龙子村火灾1967年4月20日午后,一村民做饭不慎引燃饭屋,火借7级大风蔓延全
村。茶业公社广播站立即广播,动员周围村庄群众救火,县消防队迅速赶到,经两小
时扑灭大火。 共烧毁36户350间房屋,烧伤24人,毁粮2万余公斤,烧死生猪113头。
政府、驻军及邻村群众均支援救灾。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火灾.1985年12月12日1时30分,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
发生火灾, 4时40分扑灭。烧毁营业室6间及所有陈列商品,经济损失79966元,全部
由保险公司赔偿。
市百货大楼火灾1987年1月16日夜, 市商业综合公司百货大楼一职工潜人大楼盗
窃,放火引燃陈列商品及柜台、橱窗等,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领导人及消防队闻讯赶到,将大火扑灭。经济损失715823元,市保险公司赔偿672244
.83元。 吉山林场火灾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一村民违反规定在林区点燃荒草引
起大火, 持续6个多小时,市消防中队及市、乡有关领导人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
扑灭大火。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内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内含博山
区5000株),经济损失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