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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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608件,同比上升5.3%;审、执结案件31044件,结案标的额35.85亿元。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652件,结案2166件,结案标的额10.47亿元。全市法院共有71个集体、10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中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级以上转发有关经验做法50余次,上级领导对法院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40次。

【刑事审判工作】 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80件,判处罪犯1941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代伟等涉黑团伙首犯受到严惩,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审结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6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对23名生产销售“毒豆芽”、贩卖“病死猪”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涉案金额1.7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滕淑文被判处无期徒刑。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原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姜集喜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65人。推进量刑规范化,统一了全市职务犯罪、“醉驾”量刑标准。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缓刑、管制1081人;东港区法院推行少年审判“四个附页”制度,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创新优秀事例”。

【商事审判工作】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蓝色经济区、“一带一路”、大项目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妥善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6316件,结案标的额12.19亿元。其中,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455件,营造了依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借款、票据、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2435件,保障了金融安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3件,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保护意识;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权纠纷案件32件,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认真研究服务实体经济、民间借贷等方面法律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市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统筹安置制度,被市政府采纳。

【民事审判工作】 完善涉民生案件审理机制,妥善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095件。其中,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等损害赔偿案件4037件,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890件,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应对民间借贷高发态势,审结此类案件1814件,涉案标的额2.76亿元;审结农村承包合同、土地流转等案件48件,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3958件,联合市妇联推广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 “离婚缓冲室”模式,得到省妇联领导的充分肯定。

【行政审判工作】 主动融入法治建设全局,妥善审结涉及治安、土地、拆迁、环保、社会保障、文化执法等行政诉讼案件305件,一审协调撤诉率45.87%。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杜绝“求告无门”。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依法行政并重,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违法行为12件,维持行政行为39件。继续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件,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了法律救济。深入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举办讲座20余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工作】 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共执结各类案件7854件,标的额11.95亿元,实际执结率达80.14%。主动与国土、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协商,共同建立“点对点”查控平台,最大限度地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突出执行强制性,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对14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综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威慑手段,让“老赖”寸步难行。2014年,共对1243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对79个单位和个人罚款280余万元,限制出境5人次;拘留589人次,同比上升82.9%。

【涉诉信访工作】 继续畅通信访渠道,在全省率先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继续推行院领导“周三远程视频接访”制度,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全年接访48场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200余人次,该做法被最高法院简报转发。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等机制,对诉求合理的,依法予以解决;对确有困难的,提供司法救助;对无理上访的,采取终结措施;对违法信访的,依法予以处置。2014年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0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01件。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培训会在日照市召开,日照法院涉诉信访改革成果得到充分肯定。
(张宝华 胡科刚)

【案例选登】 徐云治故意杀人、放火案 徐云治,男,汉族,1951年9月16日出生于五莲县,小学文化,农民。徐云治与被害人徐科元均系山东省五莲县于里镇后逊峰村村民。1994年,徐云治因琐事与徐科元产生矛盾后一直心存积怨,后产生杀害徐科元和焚烧徐科元家房屋之念,为此准备了迷彩服、匕首等作案工具。2012年1月17日零时许,徐云治翻墙潜入徐科元家,破门入室,持匕首朝躺在西里间炕上的徐科元左胸部连续捅刺四刀,正在东里间内睡觉的徐科元之妻马桂玉听见动静后呼救,徐云治害怕罪行败露,进入东里间持匕首朝马桂玉左胸、腹部连刺二刀。唯恐马桂玉、徐科元未死,徐云治又持匕首朝马桂玉、徐科元颈部各切割一刀,致徐科元因肝脏破裂、左颈总动静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马桂玉因心脏破裂、左颈总动静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作案后,徐云治从徐科元家抱来草和玉米秸放在徐科元、马桂玉尸体上,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引燃后逃离现场,致徐科元家五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烧毁。
徐云治因琐事积怨于深夜破门入户报复杀人,致二人死亡,为焚尸灭迹又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徐云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云治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徐云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苗自富)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介】 程乐群
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青州人,研究生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入党。该同志1985年12月至1987年5月为省法院干部;1987年5月至1994年7月任省法院书记员;1994年7月至1997年3月任省法院副科级书记员;1997年3月至2000年7月任省法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审判员;2000年7月至2000年8月任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2002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审判员;2006年4月至2010年1月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2010年1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