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 的有关规定, 于1996年9月组建成立的日照市唯一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公正、及时地仲 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常设机构是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组织管理仲裁员队伍,并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 审查、组庭、文书送达和开庭记录等程序性工作,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 【工作成果】 2005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339起,案件标的额2.4亿元, 受案数量比2004年度增长22%,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2004年结余案件已全部审结。 2005年受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个月,远远低于规定的办案期限(3个月)。日照仲裁 委员会被山东省法制办和省人事厅授予2005年度“全省仲裁先进集体”称号,主任王洪国记 个人二等功。 【重点工作】 (一)宣传工作。2005年,仲裁法实施10周年,市仲裁委乘此东风大力宣传 仲裁制度,普及法律知识,在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上以专题讲座和知识问答等形式做宣 传工作,并且取得显著成效。 (二)学习先进经验。日照仲裁委员会在不断自我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其他仲裁委员会 的先进经验,先后组织到扬州仲裁委和济宁仲裁委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结合自身 的实际情况认真实践、推广。 (三)提高案件质量和审结速度。在受案数量上升的同时,日照仲裁委员会注重提高办案质 量,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庭审关、程序关和廉洁关。在严把“四关”的基础上,抓好仲裁案 件“三率”(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的提高。年内,全市仲裁案件的“三 率” 分别达到70%、 95%和80%。按期结案率一直维持在87%以上,审结的案件平均审理期仅 20.1天。 (四) 加强硬件建设。7月,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入驻日照大厦,彻底解决了仲裁委自成立 以来一直无固定办公场所的问题。仲裁办添置了新的办公家具和自动化办公设施,建立了自 己的互联网站(www.rzzc.org.cn)。 (五)完成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是举办了全省仲裁系统在日照市举办的读书会;二是在全市 保险系统成立了仲裁办事处,并依法聘请了该系统的10名仲裁员;三是在全市金融系统改革 催收贷款的试点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规范建筑行业合同文本工作进一步巩固。 (市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