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 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县社团的登 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 和未经登记、 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 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 作;审报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和革命烈士;承办市直单位的优待金统筹;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 筑物的管理工作。(五)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双拥工 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全 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 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七)组织协调全市 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监督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八)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 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市直和中、省属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政府推行 政务公开。(十)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 建设。(十一)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审核、呈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十二)指导 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 然地理名称等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十三)承办边 界勘定工作,负责县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临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十四)拟 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审核上 报新建福利企业。(十五)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 资金。(十六)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 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十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市婚姻服务机构 的管理,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 俗改革。(十八)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监督各地依法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 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九)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清理殡葬市场,查处土葬,推行文明祭祀;指 导全市殡仪馆各项建设;管理市殡仪馆。(二十一)负责全市公墓管理;负责审核上报经营 性公墓。(二十二)管理国家、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 管理。(二十三)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工作] (一)社会救助。日照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56元;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家庭年人均650元。 9月4日, 市政府以日政发[2003]55号文件出台 《关于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的意见》,改农村低保制度为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在 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救助分常年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 于650元的农村常年贫困户, 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每人每月救助15元钱和10公斤粮食。截至 年底,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160人,全年发放保障金700余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前3 个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313万元,第四季度发放救助款、粮67万元。争取上级下拨救灾款460 万元。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一日捐、防治非典捐助、援助菏泽济宁救灾捐赠活动。全年共 救济临时困难群众5000余人次,发放临时救济金近100万元。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确定了15项拥军工程,为驻 军基层连队配备了微机、图书,投资130万元,解决了驻守在日照市海拔409米的西龙山海军 某观通站官兵多年来供水、 供电困难问题。先后组织5次较大规模的拥军活动。落实各项优 抚政策,市及各区县都制定出台了《农村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狠抓抚恤定补政策落实,加 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省解决在乡“三老”优抚对象医疗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日 照市召开,对日照市的经验进行了推广。推行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办法、退役士兵自谋职 业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在农村,突出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项制 度与民主选举制度的配套和落实,完善和推广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东港区被民政部和 省民政厅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 、 “山东省村民自治模范区”。在城市,严格按照 《社区建设示范标准》,以推进社区建设为重点,积极学习外地经验。在林海社区进行了社 区建设示范试点,被评为省级示范试点。 (四) 专项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5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67个;把培育 发展行业性社团特别是农村经济协会作为重点,各区县登记农村经济协会52个,备案142个; 加强了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采取“市场运作,以牌养牌”办法,完成市区路牌设置 任务的90%;基本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做好区划及勘界等工作。 (尹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