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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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补助  1943年, 文、昆两县享受临时补助的抗属638户、2568人,临时补
助款2503万元(北海币),临时补助粮1.25万公斤。1949年,文登县发放临时补助
款550万元(旧人民币) ,临时补助粮1.5万公斤;昆嵛县发放临时补助粮2.5万公
斤,临时补助款1000万余元(旧人民币)。建国后,国家每年都根据情况向优抚对
象发放临时款(粮) 以解决临时困难。1956~1990年,共为优抚对象发放临时补助
款735.4万元,年均21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58年,开始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对象:一是孤老烈属和
孤老病故与失踪军人家属;二是没有亲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能力抚养的烈士、病
故军人和失踪军人未成年子女;三是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供养的烈士、病
故军人、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四是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生活困难的复
员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元。当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378户570人。
1969年,原有在乡老红军全部逝世。烈属、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一般每年调
整一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人数不断增加,定补标准不断提高。1979年,享受定
期定量补助的烈属和失踪、 病故军人家属2397户,2781人,人均每月7.6元,占烈
属和失踪、 病故军人家属总人数的48.83%,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837人,
人均每月7.3元,占复员军人总数的14.22%。年内,对26名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
助。1983年,孤老烈属(包括因公牺牲、病故、失踪的革命军人家属)和孤老复员
军人, 一律在原来定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补5元。1985年始对原来未享受
待遇的改嫁的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妻子发定期定量补助。年内,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的烈属比1984年增加496人,人均年定补额增加145.8元;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
军人比1984年增加758人, 人均年定补额增加58.3元;新转入在乡老红军的年定补
额比1984年增加164元。 1989年,烈属人均年定补额由1988年226.1元增加到388.9
元; 复员军人人均定补额由1988年的175元增加到281.4元。1958~1990年,全市共
发放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款1627.2万元。
        表17~1   部分年份文登市(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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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烈属          │    复员军人    │    退伍军人    │  在乡老红军  ┃
┃      ├───┬───┬────┼───┬────┼───┬────┼───┬───┨
┃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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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 │ 378  │ 570  │ 14136  │  --  │   --   │  --  │   --   │  1   │  60  ┃
┃ 1960 │ 3076 │ 4795 │ 104454 │ 521  │ 13715  │  --  │   --   │  1   │  60  ┃
┃ 1965 │ 1703 │ 3026 │ 86601  │ 356  │ 14575  │  --  │   --   │  2   │ 360  ┃
┃ 1970 │ 1715 │ 5145 │ 76437  │ 156  │  6626  │  --  │   --   │  --  │  --  ┃
┃ 1975 │ 2301 │ 4600 │ 102839 │ 256  │ 12228  │  --  │   --   │  --  │  --  ┃
┃ 1980 │ 2403 │ 2789 │ 253548 │ 1292 │ 111420 │  28  │  2112  │  --  │  --  ┃
┃ 1985 │ 2007 │ 2750 │ 66540  │ 4582 │ 640800 │  41  │  3048  │  1   │ 564  ┃
┃ 1990 │ 2085 │ 2828 │1144000 │ 5503 │1665000 │  44  │ 13000  │  1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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