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至1957年春, 全县高级社调整为379处,99.6%的农户入社。 高级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及大型农具作 价入社,逐年偿还。高级社下设生产队,生产队下设作业组,社委会对生产队采取 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减产处罚的办 法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生产队依据包工定额指标,对作业组实行小段计划、小段 包工、小段作业、小段检查验收,依此给社员评记工分。年终由全社统一核算,收 入净值扣除土地税和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余者按劳动工分分配。分配部分 占纯收入80%左右。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底至9月初,全县成立21处人民公社。1966年后,稳定在23处。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1958~1961年,人民公社混淆集体与全民所有制 的界限, 实行全社一级核算,生产资料均由公社统一调配使用。生活上实行“供给 制”,兴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平调、共产、浮夸、瞎指挥、强迫命令”等“ 左”的做法,使集体经济损失严重。 (附图:人民公社成立庆祝场面) 1962年,按中共中央指示,整顿人民公社,废除一级核算,确立公社、大队、 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划出7%的耕地做为“自留地”。推行包工定 额,恢复“四小”作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农业经济迅速恢复。1964~1976年,在“ 四清”、 “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再次泛滥,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发展多 种经营和家庭副业。1967年开始推行“大寨记工法”,评“政治分”,记“大概工”,挫 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在“越大越公”的错误思想指导下, 核算体制不断变更,仅 1973~1978年间, 原3849年生产队核算单位中,360个过渡为生产大队核算,870个 合并,只剩下2619个。农村经济再度徘徊不前。 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2月, 中共文登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开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 制。 1980年, 粮油生产责任制发展到4种形式: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 联产计酬;承包到组,联产计酬;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实为家庭联产 承包的开始。 当年有40个大队、104个生产队实行这一责任制。1982年年底,全县 推行“分田包干到户责任制”。林、牧、副、渔等各业,相继实行专业承包。 土地按人口平均承包,称作“一田制”;先按人口划分一定数量的口粮田,再按 劳动力承包,称“二田制”;由专业或农业车间承包,分到人进行管理,是少数集体 经济较发达的村实行的方法。 1990年,全市796个村实行“一田制”,143个村实行“ 二田制”, 13个村由专业队承包;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83.6%、15%和1.4%。共签订 承包合同12.5万份。 林业承包有两种形式:零散林木作价分给社员称“自留山”;成片林木,按人口 分给农户或叫行承包经营,称“责任山”。为加强林木统一管理,“责任山”多由林场、 森保服务公司、林业专业队实行二级承包管理。1990年,全市4.2万户农民分得“自 留山”7.1万亩; 10.2万户农民分得“责任山”42.4万亩。共签订林业承包合同14.54 万份。 果业承包大多数村采取专业队或专业组承包,队内或组内分解指标,责任到人。 少数村按人分到户,由户承包。 畜牧业原属集体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多数村叫行拍卖,少数村承包给专业户或 集体饲养。 渔业多实行大包干。渔船、网具由船长牵头承包,自行组织船员;虾池、鱼池、 浅海滩涂等有的实行专业队承包,有的实行个人承包。 农业机械多数折价转让给个体经营,少数由专业户承包经营。 工副业多采取“叫行”承包或村委会领导成员分工承包。 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通过民主协商,纠正土地承包地 块零碎分散倾向,实行规模经营;调整原定承包基数偏高或偏低的不合理合同,核 定切合实际的承包基数;完善承包内容,防止掠夺性生产;延长承包年限,消除农 民怕政策多变的顾虑;加强承包合同监督、执行,依法保障合同兑现。1987年以后, 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完善村级与农民家庭双层经营体制。着重建立健全村级服 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承办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事情。全市 300户以上的村庄,普遍设立农机、农科、农资、水利4大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对口 服务; 100~300户的中型村,设立综合专业服务队,实行一队多能,综合服务;百 户以下的小村,由村委会领导分工负责,提供综合服务。1990年,全市农村各类服 务组织3551个,服务队伍93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