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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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境内丧葬为土葬,封建迷信活动严重,浪费了大量钱财。1950年后,县
政府号召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改革殡葬习俗,提倡丧事从简。1965年后,全县逐
渐整地修田,平掉了部分坟头,将尸骨深埋于地下,变为耕地。1969年,在青山东坡
兴建火化场, 1970年9月竣工开始火化,火化率保持在60%左右。1975年,县政府连
续三次下发文件废除土葬,全部火化,年火化率达98%以上。同时各村划出一处或几
处山坡非耕地为墓地,不分家族,统一安葬骨灰。1987年10月,在兰家乡(今城西镇)
杨官屯村东坡开始兴建新殡仪馆, 并于1989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火化率达100%。
由于该殡仪馆在技术、设施等方面比较先进,1993年被评为国家“二级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