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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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清乾隆二年(1737年),荣成修建县署时同期建成监狱一座,位于县署西南隅,
狱门向东, 距县署172弓步,面积4095营造尺,内有男监室3间、女监室2间。甲午战
争期间,县署和监狱尽被日军焚毁。
    民国建立后,将原县署改为监狱。1914年进行修缮,因款项不足,只添添补补。
1934年县长邱中度捐募重修,所有房舍全部更新,并添置了浴池、病房,狱墙也加高
了3尺。 监狱由监狱员负责管理,并曾购置了织带机一台,组织犯人以洋线织带,其
他犯人则用柳条编筐篓。1940年日军侵入荣成后,监狱废弃。
    看守所民国时期, 在监狱左边建看守所1处。1916年曾重修,1934年与监狱同时
修缮,由监狱员一并管理。
    1940年, 中共荣成县委下设押犯所,9月荣成县公安局下设看守所。1942年荣成
县公安局与县委社会部合并后,下设押犯所。战争期间,公安局随县政府活动,每驻
一村,就找一处易于管理的民房作为临时看守所,由村中民兵配合武装看押犯人。罪
行轻的,则将犯人送回本村执行劳役抵刑,但在执行过程中,村干部有的放弃监督责
任,实际上犯人多不执行劳役。1944年按胶东行政公署指示,荣成在古迹顶、岳家岚
子设立了2处训育队, 由县司法科负责管理,罪犯一面接受改造,一面从事手工业或
农活劳动, 表现好的予以减刑或假释。1951年8月,训育队移交给公安局管理,1952
年10月撤销,罪犯上解地区服刑。
    1955年荣成自建了100余平方米的看守所,1966年扩建至200平方米。1985年建起
了1处设施齐全的看守所,占地10亩,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