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多根据外埠行情而涨落。日寇占领威海后,生 产遭到破坏,物价常常一日数涨。1946年1至5月份,物价最高上涨31%。自5月下旬 开始,因受外地物价的影响,玉米每斤(北海币)300元,到6月底,平均指数上涨 到328.7%。1947年10月,国民党军队进犯威海后,市场混乱,物资奇缺,白菜每斤 售价达10,000元(法币)。投机商乘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造成市场物价暴涨。 1949年,全国性的几次物价大涨风波及威海,市场物价上涨了数百倍。 1950年3月, 根据“稳定物价”的决定,采取统一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 统一现金管理、 回笼货币等措施,并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结束了通货膨胀。6 月,朝鲜战争爆发,工业器材与原料供应紧张,加之农业丰收,群众购买力提高, 一些工业原材料价格上涨,涉及粮食、食油、煤炭等生活必需品,在此期间,物价 工作执行“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国营经济掌握市场领导权,打击不法商人, 并调来一批棉布和物资满足市场需要,使物价保持相对稳定。到1952年底,工农业 总产值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为稳定物价创造了物质条件。1950年,零售物价指数 为100%,1952年则为112.4%。为稳定物价,威海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开展增产节约 运动,并扩大对私营商业的加工订货,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增加市场商品供应,使 供销平衡。在对粮食、棉布、棉花、食油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采取“基本不动, 个别调整”的原则,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规定各种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 缩小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1953年秋,取消粮食季节差价,提高旺季农产品收购价 格和稳定淡季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保持工农业产品比价在淡旺季节中的相对稳定。 国营商业控制批发和零售差价,掌握市场物价的主动权,使私营商业既能维持经营, 又不能获取暴利。1956年,全国范围的提高职工工资,使社会购买力增加,部分商 品供不应求, 物价又出现上涨趋势。7月,全国物价冻结,威海市开展增产节约运 动。到1957年,冻结物价解除,总指数为143%(1950年为1 00)。1958年后,经济 工作中“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物价上涨幅度很大。1961年,物价总指数 比1957年上涨121.2%(1957年为100) ,高价指数296.1%,市价指数达544.4%。为 稳定物价,国家规定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糖、 糕点、蔬菜、煤炭、煤油、火柴、文具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 上,不许变动,对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对部分糖果、糕点、针织 品、自行车等高价出售;并在指定的饭店出售高价饭菜,回笼货币。到1963年,物 价总指数下降到115.7% (1957年为100),高价指数为182%,市价指数下降到179.8%。 对少数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作了调整,药品、化肥、农药、农用柴油价格多次降低。 1961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未调,形成了购销价格倒挂。1962年,集市 贸易价格开始下降,1963年、1965年先后调整城乡粮食销价,国家对职工实行粮价 补贴,市场物价日趋稳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威海市物价委员会撤销,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变 相涨价、 随意提价不断发生。1967年8月,国务院发布指示:冻结物价,控制社会 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不自行降低,国家统购物资一 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1971年,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物价冻结期间, 虽然物价指数变动不大(总指数均在98%上下徘徊,1965年为100),但变相涨价较 多,许多商品价格严重违背价值规律,阻碍了商品生产和流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威海市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侧重对长期积累的 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 对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97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提高粮食、棉布、棉花、食油、猪、牛、羊、蛋、水产 品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从11月起,提高猪、牛、羊肉及禽蛋、水产品、 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为了保证城市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在提高副食品 价格的同时, 国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的 《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凡是国家规定牌价的商品零售价格, 一律执行国家规定,议价商品按规定的价格,只能降低,不许提高。威海市严格执 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基本刹住了物价上涨风。1982年,威海市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的 基础上,提高棉布和水产品价格,降低国产手表和化纤布的价格,威海生产的胶鞋 价格也相应降低。从1979到1982年,全市物价总指数比上年均保持在100.1%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