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徂徕山林场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的批复 泰编字〔2011〕47号 市林业局、市徂徕山林场、市林科院: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市徂徕山林场、市林科院领导职数的请示》(泰林党字〔201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1、泰安市徂徕山林场(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加挂山东泰安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配备场长(主任、局长)1名,副场长(副主任、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党群组织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2、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4名,总工程师1名,党群组织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