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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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共有政法干警13167人,副县级以上干部250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
记步士金,常务副书记孙圣瑞、副书记张怀亮、柳庆春(兼综治办主任)、李彦冬(女)。
2005年,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
神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平安济宁建设
为总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了更
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加大平安济宁建设力度 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各级各部门把推进平安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和重要
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研究制定了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
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企业
等活动。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各级政法委、综治办、平安办
加大了综合协调、指导、督导、调度、检查工作力度,不断把平安建设推向深入。工
作中,不断加大了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强化了平安建设保障措施,严格了平安建设的
监督考核,平安济宁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市刑
事案件发案总数同比下降2.43%, 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11%,接警数量同比下降21%,
破案数同比上升22.43%, 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21.17%;全市85%以上村居未发
生重大刑事案件;到省上访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8%和55.2%;安全生产管理主
要指标在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又分别下降9.2%和9%,全
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
断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全国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统计全国人
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为91.9%, 省政法委委托省统计局调查统计全省群众对社会
治安满意率95.4%,全市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6.7%,高于全国4.8个百分点,
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 政法稳定和平安济宁建设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系统联合接访
电视电话会议上,济宁市均做了典型发言。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 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
全市政法机关采取专项打击、集中行动、破案会战等措施,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
罪的高压态势, 先后开展了6次集中清查行动,有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87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6496人,提请逮捕4046人,治安
拘留728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49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重点整治了一批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了收枪治爆、民爆化学危险物品、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 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24支、子弹4192发,排查整治重特
大交通事故乱点8处, 发现各类火灾隐患4890处,立即整改4650处,全市没有发生重
特大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健全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先后召开了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工作会议和巡防工作会议,成立了军警民保安巡防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督导办公室,
在维护城区治安稳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进一
步增加了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组建了由
政府出资聘用的保安巡防队伍,队员已发展到3800多名。驻军单位把维护社会治安作
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济宁军分区、预备役师、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积极选调
精干力量参加巡防工作,为维护地方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城区抢夺、抢劫犯罪
同比下降22.5%和18.6%,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坚持以继续开展“四大查”、
“九个一批”为总抓手,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使“四大查”、“九个一批”工
作扎实深入,卓有成效,一些重点问题都得到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
步健全。在汶上县召开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会议,总结推广汶上县建立
乡镇调解中心的经验做法;在嘉祥县召开了平安济宁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广了
嘉祥县建立基层维稳中心和“平安夜会” 的做法。全市155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
立起调解中心和司法所,188个单位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全市所有乡
镇都成立了专门的综治机构,配备了专职综治人员,确保平安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
实到基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1651起,调处成功率达94.6%,其中预防群体性事件
和集体性上访348起、 5574人次, 防止“民转刑”742起、1362人次,较好地发挥了
“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39起重点疑难案件实行“四定四保”,
已全部处结, 息诉罢访率为89%。坚持警力下沉,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全市公安机关
调整充实基层防控警力560多名,全市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的警力己占总警力的86.62
%。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鲁苏边界稳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为彻底解决影
响边界稳定的隐患,本着从具体问题抓起、从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入手,商议解决在
历次纠纷中遗留的6具尸体问题。 4月5日在徐州召开了第五次联谊会议,双方就依法
妥善解决微山湖边界历次纠纷中遗留尸体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第二个“五
项协议” 。4月13日,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专门就“五项协议”的签订作出批示:
“在处理微山湖地区稳定工作中,济宁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政法委的领导同志工作很
主动,抓得很好。通过有力的工作,解决了不少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难题,为处理边界
纠纷创造了经验。在此,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为把上级领导批
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五项协议》的内容落到实处,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和微山县委、县政府组织60多名干警靠上做工作,以政治思想的、法律的、
社会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围绕死者亲属动员各种可以利用的力量,克服各种困难
和干扰,于5月中旬前顺利火化了双方历史遗留的6具尸体(济宁4具,徐州2具),使
这一影响鲁苏边界微山湖地区和谐稳定的长期隐患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 8月
20日,省委书记张高丽作出批示:“实践证明,只要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
再难的矛盾问题也可以化解解决。”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再次向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主要负责人作出批示: “植凡、建军同志:依法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尸体问题是件大
事,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如果都像济宁市这样认真负责地去抓、去管,
再难也有办法彻底解决。要高度重视济宁的做法,进一步在全省总结推广,下决心彻
底解决问题, 以消除隐患,保证平安山东建设的顺利进行。”5月21日,市委书记贾
万志在 《鲁苏边界微山湖地区历次纠纷中历史遗留6具尸体已全部妥善处理完毕的情
况报告》上批示:“消除了一大心腹之患,对微山湖地区的长治久安必将产生积极的
影响。 两市及有关县的政法委、公安局积极配合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5月
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在模批示:“两市政法、公安机关居安思危,自我加压,
密切配合,扎实工作,使纠纷多年的受害者入土为安,消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
一步优化了鲁苏边界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办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9月5日,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兆启在市委政法委呈报的有关文件上批示:“工作确实很出色,
得到中央、省的充分肯定和在全国推广,这在全市各项工作中是少有的。望不断总结
完善,不断开拓创新,不断进步。望在全市推广这一精神。”6月9日,省公安厅副厅
长王献增专门在济宁召开了全省遗留尸体处理现场会。 中央政法委在7月27日第15期
《政法动态》上加按语转发了济宁市的经验做法,按语指出:“在全国不少地方,涉
及边界、草场、山林、水利设施等的纠纷,都是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山东、江苏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有效化解微山湖地区边界纠纷的经验表明,只要引起
重视,互相沟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现刊发他
们的经验,供各地参考。”9月7日第35期新华社《内参选编》也刊发了济宁市的经验。
12月28日,济宁市又邀请徐州市在微山县召开了由两市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主要
领导,边界地区相邻的微山、鱼台、金乡和徐州市沛县、铜山、丰县6县分管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参加的第六次联谊会议,进一步推动微山湖边界稳定工作深入
开展。市委、市政府以济委〔2005〕74号文件对在维护边界稳定中做出贡献的市委政
法委、市公安局、微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了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坚定不移
地打黑除恶。全市政法机关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打击滋扰一方、欺压群众特别是危害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黑恶势力,共破获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2855起,抓获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2630名;摧毁恶势力团伙152个,抓获恶势力团伙成员884名,
受到了外地客商的普遍欢迎,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集中整治企业外部发展环境。
召开了集中整治兖矿铁路专用线周边治安秩序动员大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组织任
城、兖州、曲阜、邹城及相关乡镇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哄抢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
行为,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迅速好转。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医院、学校周边共查破各
类案件295起,治理乱点87个,收到了较好效果。不断加大了对涉税犯罪、非法传销、
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优势兵力,文获奖,是全省法院获奖论文最多
的单位。四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廉政档案和廉政司法监督卡,并组织召开了述职述廉汇
报会,举办了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比赛,建立了廉政文化长廊,以增强广大干警廉洁司
法的意识。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多次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向驻济全国、
省、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1376份,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 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人,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保
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以规范审判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一是深化审判方
式改革,以公开保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和执行工作“阳光工程”;
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有效地指导当事人诉讼;实行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制度,增
加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简
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提高审判效率;全面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保护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中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试行设立了专业化合议庭,确保了审判权的正
确行使。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重视和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不断
完善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执行调解工作。在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
占38.83%, 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提高了服判息诉率。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全
年行政诉讼案件的和解率达到53.6%,及时化解了“官民纠纷”;强化再审调解工作,
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审案件调解结案23件,占案件总数的13.3%,妥
善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三是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大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普遍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
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重点查摆了有案不立、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
形象不佳等1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深入开展了院长大接访、
案件大评查、百案大回访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达950人次,收到合理化建议200余条;
回访案件1300起、4000余名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评查案件1200件,优秀率达到93.6
%; 严格业务考核,11月份,全市法官参加了全国统一组织的业务考核,全部达到合
格; 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共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50多项,形成了
权责明晰、运行畅通、执行严格、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新机制。四是认真落实人民陪
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
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
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培训和考核工作,共培训人民陪审员272人,经考核合格,
正式上岗。 据统计,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21件,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与
审理案件的权利。中央13家新闻媒体组成采访团,专门对济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
情况进行了采访和报道。五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通过实
行快捷立案、巡回办案、节假日办案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同
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共为2647起案
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0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72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
事人打得起官司,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 大力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重心下移,责任下移,
力量下移,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上,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进
展。一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中院成立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
对基层建设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组织基层法院
院长先后到徐州、连云港、临沂等法院学习考察,开展基层建设情况调研活动,两次
召开全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对法院基层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总结推广了一批基
层建设典型经验。积极争取党委对基层建设的支持,指导基层法院认真落实各级党委
的政策规定,一些县市区为基层法院增配了审判力量,加拨了办案经费等,较好地解
决了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兖州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汶上等4个
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市优秀法院”。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全省人民法庭工作
会议提出的法庭建设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
化的“五化”要求,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法庭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已由56处
人民法庭撤并为39处,达到“五化法庭”标准的24处,达标率为61.53%。部分基层法
院的审判、办公场所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法院基层建设有了新的进步。三是加强物
质装备现代化建设。按照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的要求,努力改善办
公、审判和生活条件;加快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完成了全市两级法院局域网建设,
并实现与省法院网络互联, 有4个法院开通了远程签章系统,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
签章,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加大了警务装备的科技投入,12个基层法院装备了电
子安全检测系统,确保了审判、办公的安全。
【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
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8件,
处理代表、委员来信、来访、来电69人件(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26次,确
保法院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正确行使职权。始终坚持自觉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法院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屈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