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位于潍坊市西部。 总面积1033平方公里, 占全市总面积的5.97%。 1990年总人口56552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4844人。有12个民族, 其中汉族占总 人口的99.98%;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壮族、朝鲜族、 蒙古族及外国人加入 中国籍的人等。辖8个镇、14个乡,868个村。县人民政府驻昌乐镇。 建国后,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456万元, 比1949年增长65.9%,1957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488.9万元,与1949年相比平均每 年递增6.7%;粮食总产达到9.7万吨,平均每年递增2.5%。1958 年受“左”倾 错误影响,加上三年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遭受很大损失。60年代初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文 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摧残,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递增只有5.5%, 农业 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4.9%,粮食产量递增7.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全面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农村全面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 产积极性,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199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7514万元,比1949年增 长17.6倍。 粮食总产达到34.552万吨, 比1949年增长3.37倍。 黄烟产量达到 2246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44倍。棉花总产达到0.48万吨,比1949年增长7.6倍。 林业生产发展较快。 全县宜林面积27.1万亩,1990年造林面积达10823亩,育苗 1340亩,实有林地面积 223390亩,森林覆盖率达17.9%。畜牧业生产有了发展, 1990年出栏生猪17.82万头, 大牲畜存栏3.98万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业内部结构开始发生变化,林、牧、副、渔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 1990年,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下降到74%,林、牧、副、渔业产值所占比重上升 到26%。1990年棉花亩产由1949年的10公斤,增加到57公斤;油料亩产由75公斤, 增加到187公斤。 到1990年, 全县拥有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08座、塘坝423座,总容量 2.442亿立方米。机电扬水站384个,机井、大口井8028眼,有效灌溉面积达52.6 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2.3%。 199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1.4万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21台、 小型拖 拉机3920台、农用载重汽车260辆、柴油机3954台、电动机10606台。1990年机耕 地面积74.1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2.4%。1990年全县施用化学肥料5.5万吨,平 均每亩72公斤。 建国前,工业十分落后。建国后,直到1978年工业发展仍比较缓慢。1978年 以后, 工业总产值以平均每年增长20%的速度发展, 到199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8.7 亿元,是1978年的8.47倍。国营工业企业由1978年的12个增加到1990年的21 个, 县营集体工业企业由1978年的7个发展到1990年的10个。 乡镇工业企业由 1978年的63 个发展到1990年的125个。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2274个。经过几十年 的努力, 已初步形成以建材、机械、轻坊为主体,化工、煤炭、食品等16个生 产大类、600 个生产品种的工业布局。到1990年底,有13种产品分别获部优和省 优称号。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9元,职工平均年工资150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