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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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部门管理的集体商业始于1956年。是年,在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区由私商组成的合
作商店和合作小组2621个,从业人员4241人。1958年,全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大部分进入国营商业,
到年底尚有合作商店268个,从业人员1975人;合作小组26个,从业人员74人。1959年又有部分合作
店(组) 进入国营商业。1961年下半年,将原并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店(组)人员退出,重新组成合作店
(组)。年底,全区有合作店(组)220个,从业人员1919人。另有公社生产队经营的92个,从业人员334
人。到1972年底,全区合作性质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共132户,从业人员1367人。1975年,国家分配
集体商业招工指标503人,部分分配到合作商店,部分单独成立新的集体商业单位。到1978年底,全
区有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170个,从业人员3253人,年经营额2772.9万元。1980年增加到222个,
从业人员4856人,年销售收入达7794万元。
    1981年起,集体商业企业除职工基本工资仍参照国营商业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外,集体福利和
奖励则按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同时允许烟台振华商店、文登县第二百货商店、掖县百货总店等较大的
集体商业单位经营批发业务。此后,集体商业发展较快,到1985年底已增加到306个,从业人员7292
人,年销售额1.86亿多元。

                            1985年全市集体商业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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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单位个数 │职工人数│         资金         │ 销售金额 │ 利润金额 │上缴所得税┃
┃            │          │        ├────┬──────┤          │          │          ┃
┃类   别     │          │        │  总额  │其中固定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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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06    │  7292  │ 4242.4 │   1422.8   │ 18641.4  │   649    │  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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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   175    │  5111  │  3568  │   923.9    │ 17263.9  │  510.3   │  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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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业   │    36    │  977   │ 218.3  │   170.3    │  590.9   │   26.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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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   │    95    │  1204  │ 456.1  │   328.6    │  786.6   │  112.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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