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项目包括有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重量鉴定,数量鉴定,包装和标志鉴定, 货载吨位衡量,承载出口的各种车厢、船舱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 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进口商品的监视卸载,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封箱和进口集装箱的监视 卸载、启封、拆箱,船舱的封识和启封,油舱空距测量和载货舱的容积丈量,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货船 上的积载鉴定,承运进口货物船舶的舱口检视和载损鉴定,进口货物的残损鉴定和海损鉴定,抽取、 签封进出口货物的装船样品、卸船样品、成交样品和检验样品,审核签发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和 认证发票单据,国外检验业务以及办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其他公证鉴定业务。上述公证鉴定项目,烟 台商检处多数都已经办理过,其中主要有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出口船舱检验,进口商品的品质、 残损、短缺检验和其他公证鉴定。 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 烟台商检处从1954年起由青岛商检局协助,开始对烟台出口的花生仁(果)及 进口商品进行鉴重, 以后逐渐发展到对水产品、 苹果、矿产品等出口商品及进口商品由专人鉴重。 1959年3月起鉴重工作移交各公司,烟台商检处负责巡回监督检查,全部审查核对码单。1979年鉴重 工作采取归口办法,商检处委派监督检查品质的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鉴重,1980年起,设立专人鉴重。 出口船仓检验 包括船仓本身检验和监装、监卸在内,此项工作烟台商检处开始于1957年。1973年烟 台港重新开放后变成为商检处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量较大的业务。其职责范围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和租船契约的规定,在了解船方的装载计划后,结合拟装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条件,对所申请鉴定的项 目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供申请人或船方考虑采用。为保护装载货物的质量完整,鉴定人可以随时检 查船方,整理船仓单位和装货部门对所提出要求的执行情况,并证明实际执行结果。 进口商品的品质、残损和短缺检验 检验进口商品的品质、残损和短缺情况是公证鉴定业务的重要 项目,包括商品残损短缺程度和范围,判断致损致残原因,估计残损贬值程度,出具鉴定证明作为向 责任方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