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秋,北海银行建立后,主要业务是发放农业贷款扶持根据地农、盐、渔业生产。初期,资 金由银行拨给,各县农民贷款所负责发放,实行免利或低利。1940年发放贷款38万元(北海币,下同)。 1941年发放42万元。1942年第一季度发放贷款140万元,其中春耕贷款80万元,盐业贷款40万元,渔 业贷款20万元。1943年春,各县农民贷款所归北海银行领导,农业贷款由银行直接承办。是年共发放 春耕贷款573万元,还按农时季节发放部分肥料和渔、盐生产贷款。仅东海专署全年发放农业贷款908 .4万元,其中渔、盐生产贷款389.3万元。1944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确定发放春耕贷款1500万元, 到6月底贷出1306.6万元。 1944年计划发放贷款4000万元, 到6月底贷出2554.7万元。1942年春至 1946年上半年仅渔、盐生产贷款就达5495.8万元。 1946年初,银行工作的重点转向城市,农业贷款由政府实业部门办理。同年9月,农业贷款复由 银行办理。1947年在农业贷款中曾一度推行"贫雇农路线",不问是否用于生产,唯贫是贷,部分懒汉 得到贷款,回收困难,出现积欠贷款,这种做法很快得到纠正。1948年在生产救灾中,到8月底胶东 分行发放农业贷款132700万元。1946~1948年,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共发放农业贷款1311832.1万元, 其中渔、盐生产贷款为142861.5万元。1947~1949年还贷放粮食2722万公斤,帮助群众度过灾荒。 建国后, 农业贷款包括国营、 集体、个体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及预购定金贷款等。1950~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3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623万元。1952年银行农业贷款余额272万元。1953~ 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发放农业贷款17224万元,其中银行放款9609万元,信用社放款6098 万元,预购定金款1517万元。1957年底,农业贷款余额为2605万元。 1958年农村信贷急剧膨胀,全年发放农业贷款9637万元。1959年为8316万元。1961年大量压缩农 村信贷,1962年发放农业贷款仅2348万元,年底贷款余额为4333万元。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中, 农业贷款又逐年增加。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4684万元,年底贷款余额为3391万元。1958~1965年共发 放农业贷款40941万元,其中银行放款17335万元,信用社放款18355万元,预购定金款5251万元。 1966~197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64294万元,其中银行放款5245万元,信用社放款42265万元,预购 定金款16784万元。 1975年底, 银行贷款余额为2270万元。 在这期间曾于1970年豁免农业拖欠贷款 4468万元。 1976~1978年发放农业贷款总额为59906万元,1978年底,贷款余额为3359万元。同年山东省曾 分配给掖县农机专项无息贷款90万元,次年又分配给烟台地区农业机械、花生喷灌机械和渔业捕捞建 设专项无息贷款474万元,分别拨给蓬莱、栖霞、乳山、牟平、荣成、莱阳和海阳等县。 进入.70年代,乡镇企业不断发展。1971~1979年,在农业贷款中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31000万 元,其中1979年就发放8989万元。1978年6月山东省还批准烟台地区发放乡镇企业专项无息贷款220万 元,支援发展乡镇企业。 1980年9月,在农村信贷中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扩大 贷款范围, 支持商品生产。 乡镇企业蓬勃发展, 农业贷款大量增加。 1980~1983年发放农业贷款 203392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11099万元,占54.6%。1984年发放农业贷款234299万元,其中乡 镇企业贷款130659万元。1984年底,银行贷款余额达63770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农村信贷出现货 币投放量过多。1985年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量,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16530万元,年底银行贷款余 额降为58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