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沿用明代旧制,盐务管理机构设有西由盐场公署和石河盐场公署,前者驻掖县境内,管辖荣 成、文登、威海、牟平、掖县及昌邑部分地区。后者驻胶州,管辖莱阳、海阳和即墨3县。此后办公 场所和辖区范围等多次变动。 中华民国成立后,山东盐务机关分为行政、稽核、缉私3部分。1918年2月东岸盐务稽核支所由胶 县移驻烟台市,管理东岸税收。1934年山东盐运使职务由稽核分所经理兼任,所有运署分支机关予以 裁撤。1937年,山东盐运使署及稽核分所等机构一并改为山东盐务管理局,烟台盐区由山东盐务管理 局管辖。 日军侵占胶东后,沿海盐滩多为日伪政权控制。1938年掖县解放,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盐务征收处, 又在崔家、仓上、土山设立3个盐务处,负责原盐产销和盐税征收。1942年胶东行政主任公署成立后, 未设专职盐务机构,盐务和盐税归胶东工商局管理。1949年1月境内设有山东盐务局莱州分局、威宁 分局、石岛分局和金口分局,各分局内设总务科、秘书科、人事科、行政科和征收科,并设有武装工 作队,专门负责缉私工作。分局以下又设盐务所及盐务分所。3月17日威宁分局和石岛分局合并为威 石盐务分局。 1950年2月,山东盐务管理局下辖9个盐务管理处,烟台有石岛盐管处、威宁盐管处、莱州盐管处 和金口盐管处。1952年11月,地方盐务除生产仍由盐务管理处领导外,人事、行政以及供给事项等划 归当地专员公署领导,威宁盐管处、金口盐管处、莱州盐管处隶属莱阳专员公署,石岛盐管处隶属文 登专员公署。各专员公署成立行署盐管处,统一管理本区盐务。1956年专署设盐管处,统辖全区盐务。 莱州盐场一角 1958年莱阳专署迁烟,专署第一轻工业局盐务局成立,产盐各县相应成立县盐务局或盐业公司。 7月1日,盐税征收移交税务部门,税款仍由盐务机构代收。至此,历史上盐运使署的职责一分为三, 凡场务、行政、人事、供给等项归属地方政府领导。生产任务、业务指导、产地销售等归省、地盐务 机构管理,盐税归税务部门管理。1966年7月15日烟台专署第一轻工业局盐务局与轻工业局分署办公。 1978年6月9日烟台行署批准成立烟台地区第一轻工业局盐业公司,负责全区原盐生产、销售及盐化工 生产诸项,行政、人事等仍归地方政府领导。1983年11月烟台地区第一轻工业局盐业公司改为烟台市 第一轻工业局盐业公司,1984年又成立盐业水产养殖公司,与盐业公司实为一个机构。盐业公司定编 20人,内设办公室、经理室、计财科和供销科。1985年威海盐业运销站移交烟台市盐业公司领导,为 公司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