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器械 1938年初,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一路在牟平县崖子村(今乳山县)创建军械修理所。 同年3月, 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所属三大队在黄县圈杨家筹建圈杨家兵工厂,至年底,已有职 T500,多人。1941年胶东根据地内兵工业迅速发展,兵工厂增至5个。第一兵工厂在牙前县(今牟平县) 上垛玉夼、杨家沟一带。第二兵工厂驻栖霞县喇叭沟、安乐庄。第三兵工厂驻文登县南上下坡子、大 宋家。第四兵工厂驻栖霞县牙东、李老铺、河东村。第五兵工厂驻牟平县上、下沙家村。9月,第五 兵工厂并入第一兵工厂。10月,第四兵工厂并入第二兵工厂。1944年在掖县下家河子一带新建第四兵 工厂。12月第一兵工厂试验室析出,成立火药厂即新的第五兵工厂。1945年8月兵工总厂在乳山县崖 子镇成立,负责领导胶东地区兵工生产。1946年11月第六兵工厂在昆嵛县高家庄一带建立。第七兵工 厂也同时以牙前县环海总厂和建业工厂为基础建立。至1946年底,全区从事军工器械生产的职工人数 已达2800多人。1947年4月第八兵工厂建立。5月27日兵工总厂扩建为胶东军区军工部,9月改称华东 财办工矿部第二军工局。1949年1月第二军工局在龙口建立了第九兵工厂。至此,胶东兵工业计有9个 兵工厂及1个制造部,连同玲珑金矿在内,共有职19389人。7月华东工矿部将第二军工局改为华东财 办矿产部矿产管理局,其所属兵工企业除第九兵工厂外,均停产准备转业或转并。9月,该管理局划 归山东省政府领导,至此胶东兵工业停止生产。 1969年12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指示和国防工业会议精神成立 军工动员生产领导小组,组建由莱阳动力机械厂、烟台轴承厂、烟台冷冻机厂、掖县材料试验机厂、 烟台工程机械厂、烟台轴承仪器厂、烟台汽车配件厂等9个企业组成的7.62毫米半自动步枪生产线, 由莱阳动力机械厂负责总装。1971年掖县材料试验机厂组织试制"四o"火箭筒瞄准镜。1976年烟台地 区组建"六五式" A--无后座力迫击炮弹生产线,至1979年基本建成并投入试制。至1983年烟台机械系 统结束军工器械生产。 建国前胶东区内军工器械生产由小到大,生产能力不断增强。1938年军械修理所随军修械,无生 产军工产品能力。黄县圈杨家兵工厂拥有大小车床15台,牛头刨床3台,铣床4台,压力机4台,5马力 柴油机2台,8马力和10马力柴油机各1台,1938年每月产品产量为"55"迫击炮10门,"82"迫击炮约3~ 5门,"七九"步枪20~80支,迫击炮弹2~)00发,手榴弹5000枚,地雷200个,复装子弹5000发。1939 年因敌伪军进犯,机器损失,产量下降。下半年每月生产"75"、"82"迫击炮5门,炮弹200发,手榴弹 4000枚,地雷300个。1940年初制"10"迫击炮。1941年第一兵工厂生产捷克式轻机枪、手榴弹;第二 兵工厂生产地雷、手榴弹、土造七九步枪;第三兵工厂以生产子弹为主;第四兵工厂生产迫击炮弹; 第五兵工厂生产捷克式轻机枪。1945年胶东军区后勤部召开兵工会议,确定以生产弹药为主,加强专 业化生产和科学分工。1946年第六兵工厂和第七兵工厂相继试制成功并成批生产"四五"式步枪和"10" 重迫击炮。至胶东解放前夕,军工生产能力已达每月产"四五"式步枪300支,掷弹筒425~600支,"82" 迫击炮16~20门, "60"迫击炮40余门, "10"重迫击炮4~5门, "捷克式"机枪8~10挺,重迫击炮弹 35.5万发,子弹39万发,无烟药5000余公斤,各种高级炸药8万余公斤,并能自制"九二"步兵炮及炮 弹,可修复各种重炮,生产各种武器弹药,除装备地方部队外,还能供应主力部队。建国后的军工生 产规模小,时间短。7.62毫米半自动步枪于1971年投入试制,1972年试制成功,10月通过鉴定并投入 批量生产。自投产1981年停产,累计生产60368支。"四O"火箭筒瞄准镜于1971年试制,次年试制成功 并投产。至1983年,累计生产13799具。民用爆破器材 镜内唯一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的厂家是威海七 一一厂。该厂建于1971年1月,主要产品为85号火雷管,当年试制成功并投产。1983年在全国火工产 品评比中,该产品质量达到优胜标准。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该厂先后试制成功延秒期电雷 管和非电导爆管。该厂1985年共有职:E202人,其中技术人员2人,固定资产原值198.1万元,主要设 备15台,完成工业总产值208.1万元,实现利润55.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893元。年生产能力达 3000万发。自投产至1985年,累计生产85号火雷管21037万发,1985年生产电雷管169.2万发。国家兵 器工业部和山东省军工局负责下达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主要销往山东省内矿山、冶金、化建等部门, 销售量占山东省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