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1987]17号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步伐的决定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林业政策的逐步落实,我 市植树造林活动蓬勃展开。但林木覆盖率仍然偏低,生态环境尚未明显好转,群众 生产、生活的自然条件尚未根本改善。在“七五”期间必须遵循以营林为基础,普 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大力发展林果业。为此,特作如 下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植树造林重大意义的认识。植树造林,绿化黄河三角洲是改 善这一地区自然生态平衡的第一位工作,是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环 境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森林通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 和净化大气等多种功能,达到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巨大效益。林业所发挥的生态 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为林业经营者所独占,而为全体人类所共享。这项有利于当代、 造福于子孙的事业,是与我们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完全一致的。到本世纪,要力争 把全市森林面积增加到220万亩,覆盖率达到20%。任务是光荣、艰巨的,只要广泛 发动群众,充分利用我市土地广阔、水源充沛的有利条件,坚持由近及远,先易后 难,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讲究实效的指导方针,经过三、五年的奋斗,实现平原 地区绿化达标是可能的。 二、全市所有能够植树的地方,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都要采取国家、 集体、个人、联营一齐上的经营方针,因地制宜承包造林。凡有造林任务和植树条 件的地方,经过批准的承包造林合同和林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侵犯。无论单位和个人,谁造林归谁所有;农民自留地(滩)和房前屋后植树,永 远归个人所有;其它林地,在统一规划下,放手让群众按能承包,开发面积不限, 长期经营,可以三十年、五十年或更长一些;允许继承,允许作价转让。按照规定, 可以请帮工,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林木采伐依法,产品处理除合同规定外,均 归承包经营者所有。 对撂荒地,要本着按单位和行政区域的划分,谁所有,谁开发,谁治理,谁造 林,谁收益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尽快开发。没有落实造林措施的地块, 要限期承包到个人或转包外地、外单位造林,承包者因故不能按期造林的,要抽回 另包并征缴一定的荒芜费。幼林抚育期间多种经营收入,不缴提留;国家、集体单 位免缴所得税。主伐收入还可酌情减免。 三、稳定、巩固并经营好现有林地和果园。我市现有的苗圃、片林和果园,是 人民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一定要管理好。要实行承包经营,形式不限,可以折股经 营,也可以现有林木作价,增值分成,还可以一定几十年。包干经营、合伙经营要 注意联合体内部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林果生产的特点,以有利于提高林业集约化 经营和林业劳动生产率为原则,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无论采取何 种形式,都要兼顾集体、承包者和其它农民三者利益。一般应采取投标的方法,不 准仗权承包或入“暗股”捞取好处。让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能手承包,发挥其特 长。承包期应不低于一个林木轮伐期或一个果树生育期。还要制定统一的技术管理 标准。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二年,应续签下一个经营期的合同。不能因承包期前后 脱节,而造成管理粗放、影响效益的发挥。 我市地域广阔,自然类型多,对已经签订林果承包合同的,要慎重对待。只要 不是仗权承包或毁树捞好处的,都要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有不 同意见的,要征求群众意见,合理解决,达到双方满意,切不可单方撕毁合同。对 承包期间投资大,期限已到的,要允许延长承包期;不愿再承包的,经群众评议, 由集体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各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制定林业承包 条例,使合同的签订、鉴证、变动、解除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大力支持和发展林果专业户。对开发性的造林,政策上要再放宽。应在完 善其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法,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 经营效益高,有前途的,可支持其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延长承包期,实行集约经 营。要支持他们实行多种经营,以短养长,以林养林,以工补林,以林促农。要以 优惠的政策和措施扶持专业户林果产品的深加工。 在占、征用林地或调整农田时,要按征用林地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行审批,并对经营者进行赔偿。允许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领域,把农副产品拿 到市场自由购销。帮助农民组织产、供、销和技术等方面自我服务的专业协会、合 作社、联合体。一切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林业措施和办法,都应当允许试行。对林果 专业户应从政治上关心、经济上扶持、法律上保护、技术上指导,让他们放开手脚 发展林果业。 五、各行各业都要注重绿化工作,做好对林业生产的扶持和服务。新闻宣传部 门要加强对植树绿化的宣传报道;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安全的综合治理,实 现林业建设的长治久安;计划、商业、供销部门要解决好林业用化肥、柴油、农药、 农电等生产资料的供应问题;农牧局要在农田的立体种植和综合利用上与林业部门 密切配合,找出和确立适宜的结构和路子;共青团组织要研究如何发挥青少年在绿 化祖国运动中的生力军作用;黄河部门要负责黄河大坝的绿化;水利部门要负责大 小沟渠、河道的绿化;交通部门要负责公路、铁路、车站、码头的绿化。各地可因 地制宜地组建信息、技术、供销、病虫防治和合作保险等为林果业生产服务具备专 业职能的组织,逐步形成林果生产服务体系。 六、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科学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林果的“星火计划”加快技 术改造。我市林果技术人员缺乏,应在引进外地科技人员和争取多分配专业学校毕 业生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一是努力办好各级林果业技术训练班、培 训班和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后备技术人材;二是稳定现有林业技术人员,已改行的 人员要有计划地归队,壮大林业科学技术人员队伍;三是从上到下要支持技术人员 抓业务。要求每个林果科技人员都要同经济组织同专业户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提供 有偿服务,在平等、互利、自愿和明确责任制的基础上,风险共担,利润分享。基 层林果技术人员,要保证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时间抓业务,对本职工作有贡献、成绩 显著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促进林果业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制定统一林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各单位 要本着改善生态环境,搞活经济的精神,积极向农村、荒滩进军。各级党委和政府, 应加强引导,帮助制定林业经营方案,提高效益。应允许城镇待业人员和离、退休 干部、职工到乡村去承包林果业生产,去开发荒碱地,并给予一定扶持;机关、学 校、驻军和厂矿等单位,可划给一定的国有荒地或到农村(通过协议)开发林果生 产,为本单位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要鼓励各单位间的联合经营,在自愿互利的 基础上,积极引进外地资金、技术、经营经验和劳务,可以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 制界限,自愿组成林果生产联合体。支持群众与油田各厂矿单位进行挂钩,以补偿 贸易或联营、供给林果产品等形式,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使林果生产既为油田建设 服务,又发展壮大地方经济,发挥其多功能的效益。 八、多渠道广泛筹集林业开发资金。加快林果业的发展,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保 证。发展林果业应依靠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以自力更生为主,提倡勤俭节约,增 产节支。在方法上,实行林果业的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既有长远计划, 又有近期效益。在资金来源上,要多渠道筹集:一是各县乡镇、村,每年从集体提 留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地造林;二是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在林果投资方 面继续给予支持;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林果开发事业投资;四是用联合经营、借 贷(包括贴息)等方式,积极引进外地资金发展林果种植和加工业;五是倡导以工 补林,林果业为工副业提供原料,工副业为林果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六是依照法 律规定征收育林基金。在资金使用上,一定要杜绝浪费,增产节约,讲究经济效益。 除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林果业的投资外,由哪一级筹集的资金,都应纳入本级的育 林基金管理范畴,严格按照育林基金实施细则使用管理。各地对贫困单位的救济, 应实行以工代赈,发展林果业。 九、国营林场、苗圃以及农场、牧场和其它国营林业场地的经营,都要实行承 包。面积大,职工承包不过来的,可以划出一部分承包给附近农民或与外地、外单 位联合造林,收益比例分成,或一定几年、几十年,包干造林。鼓励职工承包场圃 的单项任务或全场、全圃。国家在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上给予指导和一定扶持。 在收益分配上,要照顾到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区别情况采取缓提留、 少提留或不提留的办法,有的还可以进行定期补贴。承包中途可以作价转让,所得 产品归己处理。以林为主的国营林场抚育期间的收入不上缴地方财政,用于以林养 林。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然优势,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种植、养殖、采集、 加工、建筑、运输以及商业、食宿服务等第三产业。国营事业性质的林场,其林业 生产项目和多种经营所得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国营单位应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全面完成国家林业规划的绿化达标任务。 十、要加强对林木资源的保护。我市林草植被稀少,必须十分珍惜。历史上黄 河三角洲也曾出现林茂粮丰、 林木覆盖率在20%以上的景象。但由于乱砍滥伐、重 采轻造、重植轻护、林权不稳、法制不严等因素影响,林木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 此,要很好地学习先进单位“三分造林七分管,以法治林才保险”的经验。一定要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林木资源。落实管护责 任制, 制订乡村民约。 各级政府应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政府 [1986]79号文件要求,尽快把林政机构建立起来,配齐乡镇专职或兼职林政管理 人员,保证《森林法》的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林业部门应同各级公安机关 紧密配合,依法严肃处理毁林案件。凡在本市范围内采伐树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 伐许可证。采伐后的更新措施要得当,防止林地经济效益的衰退,以达到保护生态 环境良性循环,林业经济永续利用的目的。要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城镇的 树木,对珍贵树木、风景林和防护林、水土保持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尤 其我市沿海16万亩自然荆林,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起来。任何单位如占有 自然荆林地,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审批。 各地的林木、林地纠纷事件,一定要依法限期解决,不能长期纠缠影响生产, 年内不解决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十一、遵照中央关于“要把植树种草,绿化祖国的责任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 所有单位领导干部肩上”的指示,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从现在 开始,都要实行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林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绿化达标 期限。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在搞好全面工作的同时,抓好一个单位或一条路、一条沟、一片林地的绿化,并要 签字画押,保证实现。领导干部的劳动时间、种植数量、成活率都要记录在案。要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评比检查制度,对执行好的要表彰奖励,并作为政绩记入档 案,作为提拔重用的条件之一;完不成绿化计划的要批评教育,公开检讨;对绿化 工作领导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二、绿化祖国,人人有责。美化黄河三角洲,是全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 国家干部和全体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凡有条件的都要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各县(区)、各场(厂)、各乡(镇)可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迅速贯彻到广大群众中,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 198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