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后,市级林业部门成立林政科等执法机构,但县区还没有建立专门执法机 构,管理人员不固定,特别是对边远地方发生的毁林案件,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 1985年,《森林法》正式实施,东营市林业局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全市毁林 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仅上半年就查处毁林案件44起,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组织全 市开始落实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开展育林基金征收工作。当年底,市、县区林政干 部配发了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木材检查证”,统一印制了《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 《林木补种通知书》、《罚款收据》、《东营市林业系统育林基金征收专用票据》 等。1986年由市林业局处理的毁林案件7起,1987年处理12起。1988年10月8日,东 营市林业局、公安局以东林发[1988]27号文件转发省林业厅、公安厅《关于坚决 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并组织对1985年以来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清理查处工 作。1989年以后,各县区林业部门林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逐步 趋于健全和完善。 1990年,东营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并充实加强林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整 顿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完善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管理制度。在控制采 伐限额范围内,全年发放林木采伐证100份,采伐190立方米。理顺了林业公安工作 关系,依法查处20余起毁林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 1995年,在全市实行林业“三证”制度:(1) 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根据全市林 木资源的增长情况,编制全市年度采伐限额,严格采伐审批手续,除农村个人房前 屋后树木外,都实行凭证采伐;(2) 实行木材运输证和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分为省内运输和出省木材运输,一律凭林业部门发放的木材运输证准运; (3) 在木材加工经营管理上,规定加工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向林业部门申请 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995年9月21日,《东营市 柽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4日正式发布实 施,柽柳资源保护有新进展。自1991年至1995年,共查处毁林案件57起,行政罚款 13万元,刑事拘留1人。破获野生动物案30起,收缴非法猎枪70支,查获捕杀、贩 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70人次,行政罚款17万元。 1996年,林政资源管理重点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和非法猎 捕、 收购野生动物案件。举办林政执法培训班2期,受训人员50余名。依法查处毁 林案件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3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加强护林防 火工作,强化通讯联络、值班、巡逻、目标责任制等。森林保护完善测报、检疫、 防治“三网”体系建设。 1997年,依法查处毁林案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 件3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10月,举办全市林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受训 人员80余名,并到烟台、青岛等地参观学习林地管理经验。 1998年10月,为充分发挥林业公安、林政、森保三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东 营市以新《森林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建了东营市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实行林业 联合执法,并向社会公布6部林业案件举报电话。是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6起,治 安处罚2人,行政处罚72人,罚款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补种树木8075 株。 1998年10月9日至13日,东营市林业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 开学典礼上,市领导张希芝、刘杏元,省林业厅林政处处长刘德等出席,市林业局 局长王树民主持开班典礼,副市长杨志良到会并讲话。 1999年4月6日,山东省政府批准,在垦利县城关设立山东省13号木材检查站, 这是东营市第一处和唯一的一处木材检查站,9月6日垦利县木材检查站在胜利大桥 附近正式挂牌成立。检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木材流通领域得 到有效的管理。 1999年,充分发挥林政、公安、森保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 下, 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分别于1月和7~9月开展两次执法大检查,共查处涉林案件 60起, 查处野生动物案件24起,查处有不同违法行为的餐饮、冷藏业户275个,取 缔有非法经营活动的业户190个, 治安处罚24人, 收缴规费4.8万余元,补种树木 1.1万株。 为贯彻国务院[1998]8号和国办发[1999]9号明电精神,停止一切征 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1995年以来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违法征占 用林地单位24个、占地106.37公顷,按规定退耕还林62.67公顷。 2000年,全市林业部门重点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和路域林地清查活 动,推广利津县多部门联合进行路域林地清查、东营区油地结合实行联合执法、垦 利县木材流通管理的经验做法。全市共接涉林案件40起,查结40起,查处无证运输 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依法收缴林业规费37万多元。为深化林权制度 改革,按《东营市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知》要求,对新栽植树木全部实行拍卖、承包、股份制等形式,结合开展林权登 记发证工作,明晰了林木、林地产权。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 展林政执法“双规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印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台帐》、《征占用林地管理台帐》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台帐》,规范和完善有关林业执法文书13种,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和法制监督 管理。 2001年,根据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活动的要求,严肃查处 各类涉林违法活动,加强林地资源保护。4月份起,重点对1998年下半年以来未批 先占、不批强占的各类乱占林地,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和毁林开垦,地方政 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征占林地、擅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全市共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1起, 面积2.16公顷,罚款26.59万元、补交植被恢复费 3.73万元,并全面落实还林建设计划。在全市开展的“猎鹰”行动中,全年共依法 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64起,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0起,违法征占林地11起, 违法运输木材17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6起,挽回经济损失107多万元。2001年,全 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证161份,采伐树木1.81万株,面积68.97公顷,林木蓄积2996.2 立方米,无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