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1995年,市国税局通过函授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加强大专和本科层次的 学历教育,完成省国税局下达的各项招生任务,为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函授班和省税校 中专班输送学员各1名。 1996年,制定印发《关于国税系统干部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 (东 国税发[1996]16号) ,鼓励干部自学成才。全市国税系统参加本、专科函授学习的 71人,3人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为山东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输送学员1名。 1997年,坚持以自学考试和业余函授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和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68人参加本、专科函授学,36人取得学历证书;72人参加高教 自学。 1998年,市国税局政工科对全市国税系统学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健全学历档案。 分别选派干部参加省国税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硕士研究生函授班和省经济干部 管理学院脱产大专班。 1999年9月, 市国税局修改完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干部职工自学奖励办法》, 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幅度。全年共3人被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录取、4人考取 函授本科班、7人考取函授大专班。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241人,占全市 国税干部的35%。 2000年,坚持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学历层次兼顾的方针,全市国税系统近百名干 部参加自学考试。全年有1人被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录取,2人分别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和 上海财经大学的研究生班,7人通过考试被长春税院录取。 2001年,市国税局教育科积极鼓励干部参加高教自学考试,提供报名、复习、考 试等服务,有近百名干部参加自学考试。5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1人被中国人民大 学研究生班录取,5人被山东大学研究生班录取,87人被湖南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录取。 2002年,在学历结构得到很大改善的基础上,逐步压缩学历教育次数,提高学习 教育质量,将学历教育重点转向培养税收紧缺人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