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东营区等5县区国家税务局农村征收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 鲁国税人[1996]37号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东营市国税局农村征收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收 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国家税务局 农村征收机构改革方案。分局为副科级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1-2人,内部不设机 构,分局名称为“ΧΧ国家税务局ΧΧ分局”,不加“征收”二字,如“东营市东营 区国家税务局牛庄分局”。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国家税 务局农村征收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设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牛庄分局、辛店分局、六户 分局、史口分局。 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设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义和分局、河口分局。 垦利县国家税务局设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建林分局、永安分局、高盖分局、胜坨分 局。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设广饶县国家税务局稻庄分局、西刘桥分局、花园分局、花官 分局、丁庄分局、大王分局。 利津县国家税务局设利津县国家税务局店子分局、明集分局、盐窝分局、陈庄分 局、罗镇分局。 此复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