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工作 1994~2002年,垦利县国家税务局从全县实际出发,克服基数高、增幅大等困难, 不断强化收入工作措施, 连年提前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9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 62082万元,年均增长23.46%。 1994年,新税制实施初期,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征管难度较大,主要依靠 专管员上门收税。为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县局不断强化收入调度,将税收收 入任务与政绩、工资奖励和评选先进挂钩,局长包片,职能股室包基层征收单位,并 与所包的单位同奖同罚。共计组织税收收入29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8%。其中, 中央级收入完成2053万元,县级收入完成906万元。 1995年,全面贯彻执行新税制,大力开展税务稽查,早行动,早落实,争取组织 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提前35天超额完成各项工商税收任务。共计组织税收收入3904万 元, 同比增收945万元,增长31.93%,完成年度计划的103.88%。其中,中央级收入 完成2676万元,县级收入完成1228万元。 1996年,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划归地税部门负责,全年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下调。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均衡入库”的指导 思想,加强税源控管,提前53天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共计组织税收收入3618万元, 同比减少286万元, 下降7.30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123.06%。其中,中央级收 入完成2880万元,县级收入完成738万元。 1997年,按照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向管理要收入, 向清欠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提前29天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共计组织税收 收入4357万元,同比增收740万元,增长20.45%,完成年度计划的113.97%。其中, 中央级收入完成3451万元,县级收入完成906万元。 1998年,在收入任务基数高、辖区内石化总厂等重点税源经营处于低谷、企业资 金紧张的严峻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 腐败、清缴欠税”十六字方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调度,年终有考核,实行每 5天统一调度1次,月末汇总1次,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提前16天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 入任务。 共计组织税收收入4829万元,同比增收472万元,增长10.83%,完成年度计 划的102.53%。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781万元,县级收入完成1048万元。 1999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推行规范 化管理,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强化税务稽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6411万元,同比 增收1582万元, 增长32.76%,完成年度计划的105.94%。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510 6万元,县级收入完成1305万元。 2000年,以深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采取加强组织领导促收入、大税小税并重挖 收入、加大稽查力度补收入、大力清欠保收入等措施,税收收入实现新的突破。共计 组织税收收入8453万元,同比增收2042万元,增长31.85%,完成年度计划的117.48%。 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6793万元,县级收入完成1660万元。 2001年,坚持依法治税,以征管网络为依托,以电子申报为基础,充分发挥中国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功能,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全年 税收收入任务。全年共计组织税收收入11584万元,同比增收3131万元,增长37.0 4% , 完成年度计划的124.84%。 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9270万元,县级收入完成 2314万元。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2002年,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 入原则,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强化税源监控,以清 理欠税为重点, 提高征管质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税收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提前1 个月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共计组织税收收入15968万元,同比增收4384万元, 增长37.85%, 完成年度计划的103.02%。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1421万元,省级 收入完成767万元,县级收入完成37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