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管理 1994年实施新税制起,河口区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加强税收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 机构分设初, 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3户,核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546万元。1 995年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5年内按比例抵扣,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实施 以票管税。1996年起,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年检制度,划分A、B、C三类管理。1998年,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 降为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 为7%。1999年起,制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制度》、《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和《纳 税评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开展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评估管理。铅封22家加油站的 65台加油机。2002年,认定加油站一般纳税人26户。全局一般纳税人零、负、未申报 率10.58%,比2001年降低7个百分点;小规模企业零、未申报率3.57%,比2001年减少 6个百分点。1996~2002年,累积年检一般纳税人企业668户次,补税440万元,罚款50 万元,评估增值税企业370户次,补税280万元。 二、其他税种管理 1.消费税管理 1994年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征收管理,组织12次税源调查摸底,调查企业78户次, 开展9次专项检查,补税630万元。 2.营业税管理 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的3%部分由国税 机关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起,税率逐年下降一个百分点。 3.企业所得税管理 1994年,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认定,划分国、地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管理 对象。1995年起,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实施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至2002年,共开展汇算清缴7次,检查企业103户次,补税198.5万元,罚 款26.1万元。2002年,实施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政策,加强对新开业户的税务登记 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强化税源监控。 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 1994年机构分设初,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2001年起, 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企业5户,其中盈利企业3户,实际应缴所得 税53.4万元, 已预缴53.2万元,未缴0.2万元;亏损企业2户,亏损总额83万元。200 2年, 汇算清缴检查企业4户,其中盈利企业1户,实际应缴所得税36万元,已预缴62 万元,应退26万元;亏损企业3户,亏损总额118.6万元。 5.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994年起实施新税制,开展出口退税清算检查。2002年,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生产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申报免抵税额302万元,应退税额166万元,实际免抵税额(调库) 255.5万元,退税额 12万元。 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1999年11月1日起, 国家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一律对取得的利息按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委托各金融储蓄机构代征。 三、金税工程 1995年起,推行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包括企业运用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 统和税务机关的发行发售子系统。开票子系统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 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 问题。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发行发售子系统,对企业领用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行授权及监控和管理。2001年1月1日金税工程二期开通。金税工程是全国增值税专 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网络系统,它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企业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包括“一个网络、四个系统”,“一个网络”指从 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市、县四级国税机关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四个系统”指覆盖 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交叉稽 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子系统。 至2002年底,金税工程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15023 份, 金额93729万元,税额15541万元;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14852份,金额144699万 元, 税额24351万元,数据采集率连续21个月达100%;发出委托协查案件21起,涉及 发票93份, 查补税款11.3万元,罚款9.7万元;收到受托协查案件56起,涉及发票19 7份,查补税款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