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费管理 电费是供电企业产出效益的最终体现,也是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电费回收程度 如何,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运转。 1990年以前,电力用户较少,对电费回收率未进行考核,也缺乏相应的电费回收 制度,欠费现象比较严重。 1990年5月, 东营电业局在用电营业处设立抄表、核算机构,由营业班负责西城 部分用户的收费工作。电费回收主要采取坐收方式,单据以手工开票为主,由核算人 员开好后交收费员,收费员根据交费用户的户号、户名等信息,再到原始单据中逐一 查找。 根据能源部、财政部1989年561号文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 于实行电费、电度表保证金的通知》(鲁电财字[1990]第237号) 文件的规定精神, 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保证金制度,确保电费足额回收,对电费回收率指标的完成起到 很大保证作用。 1993年3月,东营电业局成功开发基于FOXBASE数据库下的电费管理系统,较为系 统地把抄、核、收工作纳入微机化管理,对营业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由 于该系统的运行,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并能及时根据户号收费、打单,实现了微机 制单。为按时足额回收电费,还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电费管理工作,并严格执 行《全国供用电规则》,逐步完善了各项电费回收制度。 1996年,为方便东城用户的用电管理工作,成立东城供电所,下设营业班,负责 东城部分用户的收费工作。西城用电营业处改为客户服务中心,下设营业班,负责西 城部分用户的收费工作。 1999年,制定并执行《东营电业局电费回收管理办法》,对电费回收的全过程进 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并公开电费抄核收全部流程、电费催收中 停限电管理办法和时限,在营业厅悬挂电费抄核收流程图,印发便民服务手册,公布 用电业务简介、低压和高压业扩报装业务流程、各项费用收取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办 理新装和增容的手续,变更用电和申请临时用电的办法及申请保安电源的途径,以方 便客户监督和自觉遵守。 2000年1月, 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要求,东营电业局加强客户服务中心建 设,成立五部一中心,营业班改为营业管理部,职能未变,人员数量基本没有变化。 2001~2002年, 为确保电费及时、足额回收,东营电业局成立电费回收领导小组 和工作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费回收工作措施,重新制定和落实电费催交制度和 催交期限。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电费回收工作进行统一调度 和部署,及时解决困难;每月对上月电费回收情况进行考核;修订完善《电费回收奖 惩办法》,明确由农电部负责对各代管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进行考核,财务部负 责对直供单位的电费回收工作进行考核,对电费回收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电费回收工作保证体系和激励机制;及时修订《电费风险抵押金办法》,以此 调动了营业人员的积极性。为提高用户依法缴纳电费的自觉性,东营电业局利用新闻 媒体,大力加强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 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用户依法用电交费的自觉性。对电力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与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缴纳电费及时、基本未出现过拖欠电费现象的客户,签订分次结 算协议书,并严格执行。与小客户约定电费结算期限,若届时没有缴纳再行催交。对 于生产经营状况基本稳定、月末基本能按时结清电费的用户,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 分次结算;一种是预购电。对分次结算的客户,按情况收足保证金,同时对每次分次 结算进行严格监督,对于出现迟滞现象的及时采取措施。预购电客户则是先交费后用 电,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时有停产、经常拖欠电费的客户,以采取预购电方式 为主。预购电方式又有两种,一种是安装电量控制器方式,通过购电卡售电;另一种 是根据客户用电量和生产情况,随时根据客户预交的电费金额约定下次交费时间。对 出现电费拖欠现象的客户,均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并进行依法缴费的宣传。及时统计 应交未交户的清单,进行重点催收,经催收不缴纳的,按程序进行停限电措施,从而 保证了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