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储备 2001年6月16日, 市政府以东政发[2001]20号文件印发《东营市土地储备管理 暂行办法》和《东营市土地统一征用办法》。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利用、资金的使 用管理、征用土地费用最高限价等作了规定。 2001年6月28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东编发[2001]9号文件《关于调整市国 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 ,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2002年6月15日,市机构编 制委员会印发东编发[2002]3号文件《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升格为副处级的批复》, 批复市土地储备中心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的管 理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储备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也相继建立了土地储 备、土地评审交易、地租征收和土地执法监察等专门机构,为全面实行土地“五统一” 管理, 提供了组织保障。2001年9月起,为尽快实施土地储备和预储备,市国土资源 局组织市、县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中心城规划区内以及 规划的北一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近期拟储备地块和预储备土地的利用现状、 权属性 质、区域位置和面积、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东赵、辛镇、沙营等村居的社会经济条件 进行详细调查,对土地预征资金进行测算,形成较为详实完备的图件、表格和文字资 料,共查实可储备和预储备土地2512公顷,为土地储备奠定基础。 2001年,东营市对城市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通过统一征用、 收回,逐步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全年共储备和预储备土地2512公顷,同时对安置用地 进行初步定位, 办理征用转用并储备城市建设用地275公顷,预计可获取纯收益8000 万元。对预征和开发资金进行测算,筹集到位资金20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和土地不 同级别征地补偿费的最高限价, 解决了征地费居高不下的问题。按征地面积10~15% 的比例给被征地单位集中划定安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保证村居的长期利益和社会 稳定。 到2002年底,全市已储备土地1.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