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1991年7月,东营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提出的“乡(镇)企业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乡(镇)企业用 地有偿使用工作。 1991年7月8~12日, 市土地管理局和广饶县土地管理部门联合组成7人调查组, 对广饶县大王镇企业用地情况及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进行调查。至1991年,大王镇共 有镇办、村办、联办、个体办乡(镇)企业1380个,共占地3675亩。鉴于大王镇企业发 展迅猛,占用土地越来越多的情况,市政府确定首先在大王镇进行乡(镇)企业用地有 偿使用试点。 1991年11月上旬,东营市、广饶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大王镇政府的主要负 责人及大王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部分乡(镇)企业负责人,赴江苏省南通市学习乡(镇) 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经验。1991年12月,大王镇政府出台《关于实行镇、村企业用地有 偿使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是年实行。 1991年底,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有9个乡(镇)开展试点,已开展乡(镇) 数占乡(镇)总数的15%。 1992年,全市在36个乡(镇)1096个企业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占全市乡 (镇)总数的57%。 1993年,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达乡(镇)数的63%。 1994年,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有新的进展。已完成试点乡(镇)43个, 占乡(镇)数的72.9%。 1995年,新增用地有55个项目纳入了有偿使用的轨道。对村集体和个体企业使用 本村的土地搞经营的项目用地也依法纳入了出让范围。 1996年起乡镇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用地采用“征为国有,统一出让”的方式供 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