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实施 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公布施行。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 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 》中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 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 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995年,全市组织了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实施工作。完成划区定界任务,规划指标落实到地块,设立了保护标志。1995年3月 20日,印发《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验收办法》,确保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1995年4月3日,市土地管理局以东土发[1995]20号文件,转发省土地管理局、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 ,按照新的《山东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程》进行补充、完善,抓紧设立基本农田 保护标志,建立和健全占用保护区耕地的审批制度,明确报批程序、补偿办法、管理 措施,提倡建立并实行基本农田规划“许可证”制度,使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 处。 1996年6月4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6]26号文件《关于印发非农业建 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土地管理局在依法 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工作中,加强领导,搞好内部工作协调,减少环节, 提高效率,以促进保护耕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持 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 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二)市或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 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发《建设用地指标通知书》,划定 用地范围。对确需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项目,用地单位或个人要同时申领和 填报《〈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三)市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用 地所在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及有关资料,进行项目用地的论证和现场勘察,根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四)项目用地的报 批。占用三类、二类基本农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办理用地审批 手续;占用一类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凡市以上审批的项目,县(区 )要将《申请表》、建设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位置图(1∶1万或1∶5千)及审核 意见随建设用地呈批表一并上报。(五)使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批准后,要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到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土地管理局按规定缴清基 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同时,由市土地管理局核减被用地县(区)的基本农田面积 ,由被用地县(区)对其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补充。由项目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 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并在《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备注栏内填注占用基本农田类 别、面积、片块编号等内容,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1996年9月19日,市政府在东政发[1996]77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 农田保护开展情况的报告》中明确了全市在基本农田保护中采取的措施:东营市政府 于1995年制定下发了东政发[1995]114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工作的通知》和东政发 [1995]108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土地荒芜费征收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均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起到了保证作用。全市实行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市与县 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把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每年检查考核,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广饶县还采取县与乡、乡与村、 村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责任人的责、权、利。全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 区标志牌513个,共签订各类责任书1812份,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1999年7月15日,市土地管理局、农业局印发东土发[1999]89号文件《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 区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 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乡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县、市、省3级备案制 度等。 2000年6月26日,市土地管理局、农业局以东土发[2000]73号文件转发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 办法〉的通知》。要求:(一)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进入报批 阶段。规划获批准后,各地要按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一步进行调整落 实到地块,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面积和实际保护面积相一致。(二)各地要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市人 民政府(行署)组织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检,省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将进行复检。 2000年8月22日~10月8日,东营市市县两级第二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作 如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置为保护牌。保护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一般设 在基本农田与建设用地矛盾较大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在保护区或保护 片的拐点处,设立保护牌。其他地方可利用自然地物、建筑物等作为标志,在图上标 明。在保护牌上绘出保护片平面图、保护期限、面积、四至、编号、保护要求、立牌 单位、责任单位等内容。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还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档案,实 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市、县、乡3级都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各乡镇填写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登记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县(区)土地管理局填写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汇总表,并绘制市、县、乡3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建立全市基本农田台 账,保存各种原始数据调查表,清晰地反映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保护率,做到图 、表和文字材料齐全,与实地相符,满足了日常管理的需要。同时把这些资料全部输 入微机,形成了“一元化输入,多元化输出”的快捷办公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基本 农田保护区资料档案,方便了管理。二是严格实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制度,从 源头上控制对基本农田的占用。三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系统。全市利用计 算机创建市、县、乡、村4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系统,将市、县、乡、村4级基本 农田统计台账输入微机,可随时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变化情况。对全市的基本农田 保护区图进行数字化输入和MAPINF0R成图。做到图件清晰,界限准确,图、表、册与 实地面积相符合,提高了日常管理的时效性。四是搞好基本农田统计。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局)每年年底都会同农业局对各县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情况组织一次抽查 。对保护好的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规定乱占滥用的, 依法进行惩处。除责令恢复耕种外,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杜绝了 非法占用,非法批准,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 2001年10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印发鲁国土资发[2001]257号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实验方案〉的通知》,对验收的 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内容与标准、质量评定等级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2001年11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1]77号文件《关 于成立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市国土资 源局局长郝吉虎为组长的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 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是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印发 东国土资发[2001]76号文件《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 组成办公室,开展自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抓好基 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验收工作,并由县区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提出书面验收申 请和自查报告,同时提供县乡两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及面积汇总表等材料。 2001年11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1]87号文件《东营市国土 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对以前制订 的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东营市占用 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东营市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东营市基本农田 环境保护制度、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 县区也出台一些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办法、规定。如河口区出台《河口区基本农田保 护管理规定》、《河口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方案》,垦利县出台《垦利县 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住 宅、建坟、取土等,严禁擅自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严禁 将基本农田弃耕、抛荒。 2001年11月底,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各县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进行初验,全市5个县区全部达到优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