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992年6月20日,省土地管理局等部门以[1992]鲁土勘字第7号文件下发《关于 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贯彻国务院1992年2月10日下达的《国务院 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和 省委、省政府199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指出:“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一定时期内人民生活必需的耕地和名 、特、优产品基地,各级政府要通过地方立法,严格管理,切实加以保护。” 东营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的。1994年7月 20日~1995年12月27日,市政府分别以[1994]东政函字32号、[1995]东政函字5 号、[1995]东政函字1号、[1995]东政函字14号、[1995]东政函字50号文件批 准了广饶县、利津县、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利津县基本农 田保护区规划含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1995年2月27日,省政府以鲁政字[199 5]43号文件对第一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予以批复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布范围,主要是按地域划定,同时也考虑到行政区划的具体情 况,保护重点放在全市南部及西部农业区。全市共保护基本农田217081.9公顷,占总 耕地面积的87.90%。其中,一类保护区面积70650.98公顷,二类保护区面积1 26893.55公顷,三类保护区面积19537.37公顷。 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统计表(第一轮) 表3-13 单位:公顷 ┌───┬─────┬──────────────────────┬───┐ │ │ │ 2000年 │ │ │ │ 1990年 ├────┬─────────────────┤ │ │行政区│ 耕地面积 │ 保护 │ 其 中 │保护率│ │ │ │ 面积 ├─────┬─────┬─────┤ (%) │ │ │ │ │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三类保护区│ │ ├───┼─────┼────┼─────┼─────┼─────┼───┤ │东营市│246957.73 │217081.9│70650.98 │126893.55 │19537.37 │87.90 │ ├───┼─────┼────┼─────┼─────┼─────┼───┤ │东营区│34286.81 │28067.8 │11995.81 │13265.21 │2806.78 │81.86 │ ├───┼─────┼────┼─────┼─────┼─────┼───┤ │河口区│45716.52 │38635.2 │5682.15 │28703.18 │4249.87 │84.51 │ ├───┼─────┼────┼─────┼─────┼─────┼───┤ │垦利县│45283.30 │39326.8 │0 │35590.75 │3736.05 │86.85 │ ├───┼─────┼────┼─────┼─────┼─────┼───┤ │利津县│57640.25 │51521.4 │3443.00 │43500.88 │4577.52 │89.38 │ ├───┼─────┼────┼─────┼─────┼─────┼───┤ │广饶县│64030.85 │59530.7 │49530.02 │5833.53 │4167.15 │92.97 │ └───┴─────┴────┴─────┴─────┴─────┴───┘ 2000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第二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 保护区规划) 予以批复。 2000年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以鲁政土字[2000] 1038号、1039号、1040号、1041号、1042号文件对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 广饶县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予以批复。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方案: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限 根据《山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即1996~2010年。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指按照区域粮食自给的原则,为满足规划期内全市人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划入保护区的耕地。其范围 主要包括: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 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 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 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须占用的 耕地,可作为建设预留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分解与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确定。为实现东营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确定全 市基本农田总面积为184524.10公顷,保护率为81.0%。 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统计表(第二轮) 表3-14 单位:公顷 ┌────┬─────┬─────┬─────┬───┐ │ 行政 │ 土地 │ 耕地 │ 保护区 │ 保护 │ │ 区 │ 总面积 │ 总面积 │ 面积 │ 率 │ ├────┼─────┼─────┼─────┼───┤ │全市合计│792325.65 │227807.53 │184524.10 │81.0% │ ├────┼─────┼─────┼─────┼───┤ │东营区 │115561.98 │30239.54 │22706.99 │75.1% │ ├────┼─────┼─────┼─────┼───┤ │河口区 │213897.07 │42273.68 │36989.47 │87.5% │ ├────┼─────┼─────┼─────┼───┤ │垦利县 │220406.78 │39938.59 │27816.44 │69.6% │ ├────┼─────┼─────┼─────┼───┤ │利津县 │128690.51 │53050.26 │40998.60 │77.3% │ ├────┼─────┼─────┼─────┼───┤ │广饶县 │113787.31 │62305.46 │56012.60 │89.9% │ └────┴─────┴─────┴─────┴───┘ (2)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的分解。根据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 10年远景目标所确立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生产目标、 当前及未来的人口状况、粮 食需求水平和耕地状况,参照山东省下达的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结合 各县区实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办法,分解指标 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政府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得低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3)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东营市境内全部为平原,基本农田在各县区都有分布 。根据各县区耕地数量、质量、区位及农业生产条件,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是:县 城、建制镇和乡镇规划区以外的耕地;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的耕地;国家确定的已 建设和在建商品粮、棉、油基地的耕地,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4.划区定界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依据新划定的1∶1×1 04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到野外检测,实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的位置。基本 农田保护区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不打破乡(镇)行政界线。保护片以村为单位, 不打破村行政界。每村中划出地块,并标明地块号。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置为保护牌。保护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一般设在基本 农田与建设用地矛盾较大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在保护区或保护片的拐 点处,设立保护牌。其他地方可利用自然地物、建筑物等作为标志,在图上标明。在 保护牌上绘出保护片平面图、保护期限、面积、四至、编号、保护要求、立牌单位、 责任单位等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主件 编写了《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综合反映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 情况。 2.图件 (1)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东营市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按土地资源调查技术 规程绘制,内容包括各项土地利用。 (2)东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市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1 5×104;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5×104;乡镇基本农田保护 区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1×104(或1∶2.5×104)。 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管理的依据,是基础图件,其内容 突出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的位置、编号、保护牌位置,非农业建设用地范围。市、县 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对乡镇图件进行汇总编绘。 3.数据表格 (1)乡镇填写基本农田保护片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2)县(区)、市逐级汇总,填写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4.档案资料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成果资料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市、县(区)、乡(镇)分 别保存本级和下一级的成果资料。归档资料包括规划报告、图件、各种原始数据调查 表和汇总表。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东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是与第二轮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的。2000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土地开发、复垦 、整理规划)予以批复。 东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确定以下目标:“九五”期间,全市开发复垦 土地63615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4573公顷,开发为林地23187.4公顷,开发为牧草 地26404.51公顷,开发为盐田3001.47公顷。到2010年,全市共开发复垦土地198847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94790.0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4586公顷。在土地开发 中,开发为耕地9134公顷,开发为林地2642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74980公顷,开发为 工矿用地及盐田22678.08公顷,开发为交通用地6147公顷,开发为水库等水利设施、 水产养殖、黄河治理等面积32098公顷,开发滩涂进行水产养殖23333公顷。 东营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 表3-15 单位:公顷 ┌─────────┬───────────────┬───────────────────┬───┐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位置及范围 │面积 │ ├─────────┼───────────────┼───────────────────┼───┤ │东营区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工程 │西范、龙居、牛庄、六户、史口、胜利六乡│2000 │ │ │ │镇,麻湾灌区四干渠两侧 │ │ ├─────────┼───────────────┼───────────────────┼───┤ │东营区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六户、胜利等乡镇 │3100 │ ├─────────┼───────────────┼───────────────────┼───┤ │河口区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工程、水利工程│义和、太平、四扣三乡镇,分布于王庄二干│2300 │ │ │ │南北水源之间 │ │ ├─────────┼───────────────┼───────────────────┼───┤ │河口区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滩涂开发 │新户、四扣两乡镇 │5200 │ ├─────────┼───────────────┼───────────────────┼───┤ │河口区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新户、太平、四扣三乡镇 │2600 │ ├─────────┼───────────────┼───────────────────┼───┤ │垦利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引水工程 │宁海、胜坨、垦利、永安、下镇、新安等乡│8000 │ │ │ │镇 │ │ ├─────────┼───────────────┼───────────────────┼───┤ │垦利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滩涂开发 │永安、下镇 │4600 │ ├─────────┼───────────────┼───────────────────┼───┤ │垦利县盐田开发 │滩涂开发 │新安、永安、下镇 │1700 │ ├─────────┼───────────────┼───────────────────┼───┤ │垦利县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黄河入海口周围 │4600 │ ├─────────┼───────────────┼───────────────────┼───┤ │利津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蓄水、引水工程 │大赵、盐窝、王庄、明集、前刘、陈庄、付│2300 │ │ │ │窝,分布于宫家灌区干渠以东和王庄灌区沾│ │ │ │ │利干渠两侧 │ │ ├─────────┼───────────────┼───────────────────┼───┤ │利津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汀罗、刁口 │3400 │ ├─────────┼───────────────┼───────────────────┼───┤ │利津县林牧开发 │林地、牧草地开发 │王庄 │600 │ ├─────────┼───────────────┼───────────────────┼───┤ │广饶县宜农荒地开发│盐碱地开发、水利工程 │花官、陈官、丁庄,分布于麻湾灌区二干渠│1600 │ │ │ │以北、三干渠两侧 │ │ ├─────────┼───────────────┼───────────────────┼───┤ │广饶县水产养殖 │上农下渔、海水养殖 │广北、丁庄、陈官 │1100 │ ├─────────┼───────────────┼───────────────────┼───┤ │耐盐植物开发 │苜蓿、盐角草(或水产、盐业) │垦利县下镇乡、永安乡,利津县刁口乡 │15600 │ ├─────────┼───────────────┼───────────────────┼───┤ │土地整理、复垦 │农田整理、废弃地复垦、中低产田│东营市中西部 │4586 │ │ │改造 │ │ │ └─────────┴───────────────┴───────────────────┴───┘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 表3-16 单位:公顷 ┌──────────┬─────┬────┬────┬────┬────┬────┐ │ 分 类 │ 东营市 │ 东营区 │ 河口区 │ 垦利县 │ 利津县 │ 广饶县 │ ├──────────┼─────┼────┼────┼────┼────┼────┤ │开发总面积 │199376.08 │25295.89│65222.24│70882.92│25095.9 │12879.13│ ├───┬──────┼─────┼────┼────┼────┼────┼────┤ │ │小计 │13720 │3137 │2529 │3152 │2998 │1904 │ │ 开发 ├─┬────┼─────┼────┼────┼────┼────┼────┤ │ 耕地 │其│土地整理│4586 │798 │412 │917 │1083 │1376 │ │ │中├────┼─────┼────┼────┼────┼────┼────┤ │ │ │土地开发│9134 │2339 │2117 │2235 │1915 │528 │ ├───┴─┴────┼─────┼────┼────┼────┼────┼────┤ │开发林地 │26420 │1091.17 │17883.57│6582.55 │582.79 │279.92 │ └──────────┴─────┴────┴────┴────┴────┴────┘ 续表 ┌──────────┬────┬────┬────┬────┬────┬────┐ │ 分 类 │ 东营市 │ 东营区 │ 河口区 │ 垦利县 │ 利津县 │ 广饶县 │ ├───┬──────┼────┼────┼────┼────┼────┼────┤ │ │小计 │74980 │3308.0 │27662.27│37865.3 │2537.76 │3606.67 │ │开发牧├─┬────┼────┼────┼────┼────┼────┼────┤ │ 草地 │其│苇地整理│21340 │1002.16 │9699.17 │8856.41 │1509.27 │272.99 │ │ │中├────┼────┼────┼────┼────┼────┼────┤ │ │ │荒地开发│53640 │2305.84 │17963.1 │29008.89│1028.49 │3333.68 │ ├───┼─┴────┼────┼────┼────┼────┼────┼────┤ │ │小计 │22678.08│8986.78 │2928.27 │7800.02 │2043.33 │919.68 │ │ ├─┬────┼────┼────┼────┼────┼────┼────┤ │开发居│ │城镇 │2770.38 │2214.78 │156.6 │140.0 │124.0 │135.0 │ │民点及│ ├────┼────┼────┼────┼────┼────┼────┤ │工矿用│其│居民点 │545.69 │85.67 │55.67 │170.01 │178.99 │55.35 │ │ 地 │ ├────┼────┼────┼────┼────┼────┼────┤ │ │中│独立工矿│3816.01 │1672.79 │573.0 │760.62 │697.67 │111.93 │ │ │ ├────┼────┼────┼────┼────┼────┼────┤ │ │ │盐田 │15546 │5013.54 │2143.0 │6729.39 │1042.67 │617.4 │ ├───┴─┴────┼────┼────┼────┼────┼────┼────┤ │开发交通用地 │6147 │1228.94 │1639.13 │1255.05 │1231.02 │792.86 │ ├───┬──────┼────┼────┼────┼────┼────┼────┤ │ │小计 │55431 │7544 │12580 │14228 │15703 │5376 │ │ ├─┬────┼────┼────┼────┼────┼────┼────┤ │ │ │水利设施│13341 │2431 │1690 │3201 │2990 │3029 │ │ 开发 │ ├────┼────┼────┼────┼────┼────┼────┤ │ 水域 │其│水产养殖│17314.73│1583 │3506 │4247.73 │7131 │847 │ │ │ ├────┼────┼────┼────┼────┼────┼────┤ │ │中│黄河治理│1442.27 │0 │247 │754.27 │441 │0 │ │ │ ├────┼────┼────┼────┼────┼────┼────┤ │ │ │滩涂开发│23333 │3530 │7137 │6025 │5141 │1500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 1998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尽快编制《东营市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及《东营市尚待 开发土地情况介绍》,为参与东营土地开发的客户提供参考的要求,市土地管理局组 成专门班子开展这项工作。1998年3月,组织县区土地管理局对土地后备资源的数量 、分布进行全面调查。是年4月,市土地管理局在汇总的基础上,对万亩以上成片土 地后备资源进行重点复查。 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4-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 远景开发规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后,又征求了市外经贸 委、水利局、经济研究中心、农委、开发办、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 ,进一步进行了修改。 1998年7月15日,市政府以东政发[1998]43号文件印发《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 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确定以下总体目标: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129.8万亩,开发为林牧业用地196.9万亩,开发为水产 、盐业用地198.4万亩。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近期及远景开发规划确定以下近期目标: 近期开发各类土地65.1万亩,其中耕地24.5万亩(上农下渔开发11万亩)、林牧业 (含芦苇)用地12万亩、水产盐业用地28.6万亩。同时,为中外客商种植耐盐作物规划 23.5万亩,供选择。 1.东营区:开发宜农荒碱地3万亩,开发水产4.7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西范、史口、龙居、牛庄、六户、胜利6个乡镇,分布在麻 湾灌区四干渠两侧。需新建满足开发需要的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4.7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7万亩,海水养殖4万亩。 2.河口区:开发宜农荒碱地3.5万亩,开发水产7.8万亩,开发林牧业4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义和、太平、新户、四扣4个乡镇,分布在王庄二干南北水 源之间,新建若干座中小型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7.8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8万亩,海水养殖7万亩,开发 林牧业4万亩。 3.垦利县:开发宜农荒碱地12万亩,开发水产养殖6.9万亩,开发盐田2.5万亩, 开发林牧业7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宁海、胜坨、垦利、永安、下镇、新安等乡镇。项目区位于 路庄灌区两侧、胜利灌区以北、双河灌区下镇分干两侧、垦东灌区西干渠以东,同时 项目区内有3000万立方米衬砌东张水库和1400万立方米永镇水库做水源保证。同时, 日本政府贷款开发项目位于项目区内。 水产开发6.9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9万亩,海水养殖6万亩,开发 盐田2.5万亩,开发林牧业7万亩。 4.利津县:开发宜农荒碱地3.5万亩,开发水产5.1万亩,开发林牧业1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大赵、盐窝、王庄、明集、前刘、陈庄、傅窝等乡镇。项目 区位于宫家灌区干渠以东和王庄灌区沾利干渠两侧、王庄灌区六干渠以北,同时需新 修中小型水库做水源保证。 水产开发5.1万亩,其中上农下渔淡水开发1.6万亩,海水养殖3.5万亩,开发林 牧业1万亩。 5.广饶县:开发宜农荒碱地2.5万亩,开发水产1.6万亩。 开发宜农荒碱地涉及花官、陈官、丁庄3个乡镇。项目区分布在麻湾灌区二干渠 以北、三干渠两侧,同时有1500万方高店水库1座,水源有保证。 开发水产1.6万亩,其中上农下渔开发淡水养殖0.6万亩,海水养殖1万亩。 6.耐盐植物种植开发规划23.5万亩,通过招商引资形式进行开发。推荐近期开发 片涉及垦利县下镇乡、新安乡、利津县刁口乡,适宜种植耐盐作物(或开发水产、盐 业、林牧)。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适宜开发用途统计表 表3-17 单位:万亩 ┌────┬───┬───┬───┬────┐ │ 项 目 │ 合计 │ 宜农 │宜林牧│ 宜水 │ │ │ │(耕地)│ │产、盐业│ ├────┼───┼───┼───┼────┤ │合计 │525.10│129.80│196.90│198.40 │ ├────┼───┼───┼───┼────┤ │盐荒地 │251.74│129.80│76.42 │45.52 │ ├────┼───┼───┼───┼────┤ │滩涂 │152.88│ │ │152.88 │ ├────┼───┼───┼───┼────┤ │天然苇地│50.06 │ │50.06 │ │ ├────┼───┼───┼───┼────┤ │天然草地│55.98 │ │55.98 │ │ ├────┼───┼───┼───┼────┤ │灌木林 │14.44 │ │14.44 │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 开发总体规划一览表 表3-18 单位:万亩 ┌───┬───┬───┬───┬────┐ │ 项目 │ 合计 │ 宜农 │宜林牧│ 宜水 │ │ │ │(耕地)│ │产、盐业│ ├───┼───┼───┼───┼────┤ │合计 │525.1 │129.8 │196.9 │198.4 │ ├───┼───┼───┼───┼────┤ │东营区│50.8 │22.2 │3.5 │25.1 │ ├───┼───┼───┼───┼────┤ │河口区│196.4 │28.4 │94.3 │73.7 │ ├───┼───┼───┼───┼────┤ │垦利县│191.1 │31.0 │90.5 │69.6 │ ├───┼───┼───┼───┼────┤ │利津县│63.4 │31.1 │7.2 │25.1 │ ├───┼───┼───┼───┼────┤ │广饶县│23.4 │17.1 │1.4 │4.9 │ └───┴───┴───┴───┴────┘ 东营市土地后备资源各县区年度开发规划一览表 表3-19 单位:万亩 ┌───┬──┬──┬──┬──┬───────────┬───────────┬──────────┬───────────┐ │ │ │ │ │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县区 │ 合 │ 耕 │ 林 │水产├──┬──┬──┬──┼──┬──┬──┬──┼──┬──┬─┬──┼──┬──┬──┬──┤ │ │ 计 │ 地 │ 牧 │盐业│ 小 │ 耕 │ 林 │水产│ 小 │ 耕 │ 林 │水产│ 小 │ 耕 │林│水产│ 小 │ 耕 │ 林 │水产│ │ │ │ │ │ │ 计 │ 地 │ 牧 │盐业│ 计 │ 地 │ 牧 │盐业│ 计 │ 地 │牧│盐业│ 计 │ 地 │ 牧 │盐业│ ├───┼──┼──┼──┼──┼──┼──┼──┼──┼──┼──┼──┼──┼──┼──┼─┼──┼──┼──┼──┼──┤ │合计 │65.1│24.5│12.0│28.6│14.0│5.5 │2.0 │6.5 │18.6│7.0 │4.0 │7.6 │18.2│6.0 │3 │9.2 │14.3│6.0 │3.0 │5.3 │ ├───┼──┼──┼──┼──┼──┼──┼──┼──┼──┼──┼──┼──┼──┼──┼─┼──┼──┼──┼──┼──┤ │东营区│7.7 │3.0 │ │4.7 │1.6 │0.5 │ │1.1 │2.2 │1.0 │ │1.2 │1.7 │0.5 │ │1.2 │2.2 │1.0 │ │1.2 │ ├───┼──┼──┼──┼──┼──┼──┼──┼──┼──┼──┼──┼──┼──┼──┼─┼──┼──┼──┼──┼──┤ │河口区│15.3│3.5 │4.0 │7.8 │3.7 │0.5 │1.0 │2.2 │4.2 │1.0 │1.0 │2.2 │4.2 │1.0 │1 │2.2 │3.2 │1.0 │1.0 │1.2 │ ├───┼──┼──┼──┼──┼──┼──┼──┼──┼──┼──┼──┼──┼──┼──┼─┼──┼──┼──┼──┼──┤ │垦利县│28.4│12.0│7.0 │9.4 │5.3 │3.0 │1.0 │1.3 │7.3 │3.0 │2.0 │2.3 │8.8 │3.0 │2 │3.8 │7.0 │3.0 │2.0 │2.0 │ ├───┼──┼──┼──┼──┼──┼──┼──┼──┼──┼──┼──┼──┼──┼──┼─┼──┼──┼──┼──┼──┤ │利津县│9.6 │3.5 │1.0 │5.1 │2.4 │1.0 │ │1.4 │3.9 │1.5 │1.0 │1.4 │1.9 │0.5 │ │1.4 │1.4 │0.5 │ │0.9 │ ├───┼──┼──┼──┼──┼──┼──┼──┼──┼──┼──┼──┼──┼──┼──┼─┼──┼──┼──┼──┼──┤ │广饶县│4.1 │2.5 │ │1.6 │1.0 │0.5 │ │0.5 │1 │0.5 │ │0.5 │1.6 │1.0 │ │0.6 │0.5 │0.5 │ │ │ └───┴──┴──┴──┴──┴──┴──┴──┴──┴──┴──┴──┴──┴──┴──┴─┴──┴──┴──┴──┴──┘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002年7月,东营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通 知》、《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各级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和〈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以及《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始进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 县(区)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2年8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资发[2002]126号文件印发的《东营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从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编制原则,规划 编制资料收集与规划基础研究,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成果,规划编制的组织 领导和分工,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限为2001~2010年,主要目标为: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东营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指导下,落实《东营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率;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改善农村生活和 生产条件。 根据规划期内东营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和2000年底建设用地指标保有量,通过土地 开发整理,规划期内补充耕地20427公顷,满足并超过了《东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到2010年保证增加耕地不少于9934公顷的要求。 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取得以下主要成果: 1.《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说明》 3.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4.东营市耕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5.东营市居民点整理潜力分布图 6.东营市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7.东营市土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8.东营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9.《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研究》 2002年12月28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东营市土地开 发整理规划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审查了全部成果资料,经质 疑评议,做出评审意见如下:(一)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根据土地开 发整理和用途管制的需要,及时编制该规划,对合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实现耕 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规划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符合技术规定,体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翔实可靠,研究深入,分析透彻。基础工作扎实,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对土地 开发整理潜力、规划指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和效益等进行重点分析研究,为规 划编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规划定位准确、规划方案论证充分。规划布局合理, 重点突出,任务明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较好。(四)规划文本内容全面、结 构合理、文字简练。规划图件内容齐全,图面清晰,绘图方法正确,成果资料完整。 综上所述,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原则 通过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东营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提出如下建议:对市域内的湿地和自然保 护区,要严格保护;进一步核实开发整理的投资预算;规划实施措施要突出可操作性 ,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充实完善。建议规划实施要从黄河三角洲的实际出发 ,切实注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兼顾,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兼顾。该规 划修改完善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