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工资及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 1987年,市、县(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后都相继设立财务室,挂靠在局办公室,专 门配备了财会人员,具体负责局内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帐目往来等。 (一)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1992年6月,市政府第3号令发布《东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开始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包括征地费、拆迁费、城市基础建 设开发配套费用及地租等) 由土地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出 让地块的地理位置、使用年限、开发配套情况和用途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情 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 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其他用地50年。土地出让收益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 和土地开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⑴征地管理费 ⑵土地登记费 ⑶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 ⑷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⑸矿产资源补偿费 ⑹使用地质成果资料工本费 ⑺采矿权价款 ⑻公路建设附加费 依据: 鲁交计[1994]104号文件《关于颁发山东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公路建 设附加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准: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4元/平方米,垦利县、 利津县2元/平方米。该收费于1998年废止。 ⑼耕地造地费 依据: 鲁政发[1996]104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农田 保护耕地造地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一级基本农田,征用该耕地征 地补偿费的2倍;二级基本农田,征用该耕地征地补偿费的1.5倍;三级基本农田,征 用该耕地征地补偿费的1倍。 该收费于1998年停止收取。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一览表 表19-3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鲁价费发[2001]345号 │ │ │ │ ├───────────────────────┼─────────┼───────┼──────────┤ │普通证书:个人 │元/证 │5 │ │ ├───────────────────────┼─────────┼───────┼──────────┤ │单位(含“三资”企业) │元/证 │10 │ │ ├───────────────────────┼─────────┼───────┼──────────┤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 │元/证 │20 │ │ ├───────────────────────┼─────────┼───────┼──────────┤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鲁价涉字[1992]324号 │ │ │ │ ├───────────────────────┼─────────┼───────┼──────────┤ │(一)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中国 │元/证 │100 │ │ │领海 │ │ │ │ │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 │ │ │ │ │证 │ │ │ │ ├───────────────────────┼─────────┼───────┼──────────┤ │(二)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 │元/证 │50 │ │ │证 │ │ │ │ ├───────────────────────┼─────────┼───────┼──────────┤ │(三)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 │元/证 │50 │ │ │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 │ │ │ │ ├───────────────────────┼─────────┼───────┼──────────┤ │三、采矿登记收费:鲁价涉字[1992]324号 │ │ │ │ ├───────────────────────┼─────────┼───────┼──────────┤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 │ │ │ ├───────────────────────┼─────────┼───────┼──────────┤ │1.大型矿山500元 │ │ │ │ ├───────────────────────┼─────────┼───────┼──────────┤ │2.中型矿山300元 │ │ │ │ ├───────────────────────┼─────────┼───────┼──────────┤ │3.小型矿山200元 │ │ │ │ ├───────────────────────┼─────────┼───────┼──────────┤ │(二)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 │ │ │ │ │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100元 │ │ │ │ ├───────────────────────┼─────────┼───────┼──────────┤ │四、控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收费鲁价费发[1998] │ │ │ │ │141号 │ │ │ │ ├─┬─────────────────────┼─────────┼───────┼──────────┤ │控│第一个勘察年度至第三个勘察年度 │元/年·平方公里 │100 │ │ │矿├─────────────────────┼─────────┼───────┼──────────┤ │权│第四个勘察年度 │元/年·平方公里 │200 │ │ │使├─────────────────────┬─────────┬───────┬──────────┤ │用│第五个勘察年度 │元/年·平方公里 │300 │ │ │费├─────────────────────┼─────────┼───────┼──────────┤ │ │第六个勘察年度 │元/年·平方公里 │400 │ │ │ ├─────────────────────┼─────────┼───────┼──────────┤ │ │第七个及以上勘察年度 │元/年·平方公里 │500 │ │ ├─┴─────────────────────┬─────────┬───────┬──────────┤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 │元/年·平方公里 │1000 │ │ ├───────────────────────┼─────────┼───────┼──────────┤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令[1994]150号 │ │ │ │ ├───────────────────────┼─────────┼───────┼──────────┤ │石油 │销售收入的 │1% │ │ ├───────────────────────┼─────────┼───────┼──────────┤ │天然气 │销售收入的 │1% │ │ ├───────────────────────┼─────────┼───────┼──────────┤ │煤炭、煤成气 │销售收入的 │1% │ │ ├───────────────────────┼─────────┼───────┼──────────┤ │石灰岩、砂岩、天然石英砂、陶瓷土、耐火粘土、 │销售收入的 │2% │ │ │其他粘土 │ │ │ │ ├───────────────────────┼─────────┼───────┼──────────┤ │地热 │销售收入的 │3% │ │ ├───────────────────────┼─────────┼───────┼──────────┤ │矿泉水 │销售收入的 │4% │ │ ├───────────────────────┼─────────┼───────┼──────────┤ │六、使用地质工作成果资料工本费鲁价涉发[1994 │ │ │ │ │]158号 │ │ │ │ ├───────────────────────┼─────────┼───────┼──────────┤ │(一)各类社会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视其性质和 │元/份(套) │800 │ │ │使用价值,收制印工本费:1.汇交单位 │ │ │ │ ├───────────────────────┼─────────┼───────┼──────────┤ │2.非汇交单位 │元/份(套) │1500 │ │ ├───────────────────────┼─────────┼───────┼──────────┤ │(二)成套非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资料有偿使用协商 │注:具体收费标准掌│ │ │ │收费 │握在 │ │ │ │ │不低于勘查成本的10│ │ │ │ │% │ │ │ ├───────────────────────┼─────────┼───────┼──────────┤ │(三)借阅归档库藏地质成果资料,收取档案 │元/份 │汇交单位:2 │ │ │保费:1.公益性 │ │非汇交单位:4 │ │ ├───────────────────────┼─────────┼───────┼──────────┤ │2.非公益性 │元/份 │汇交单位:4 │ │ │ │ │非汇交单位:8 │ │ ├───────────────────────┼─────────┼───────┼──────────┤ │3.抄录、复制(统一按原件16开计) │元/份 │汇交单位:5 │ │ │ │ │非汇交单位:10│ │ ├───────────────────────┼─────────┼───────┼──────────┤ │4.透绘(复印)每张图件(统一按对开计) │元/份 │汇交单位:50 │ │ │ │ │非汇交单位:10│ │ │ │ │0 │ │ ├───────────────────────┼─────────┼───────┼──────────┤ │5.咨询服务收费双方协商 │ │ │ │ └───────────────────────┴─────────┴───────┴──────────┘ 续表19-3-1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 │七、征地管理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 │ │ │ │ ├─────────────────────────┼───────┼──────┼───────────┤ │(一)实行全包方式征地: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 │按不超过征 │2.1% │ │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 │地费总额的 │ │ │ │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 │ │ │ │ ├─────────────────────────┼───────┼──────┼───────────┤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征 │2.8% │ │ │的 │地费总额的 │ │ │ ├─────────────────────────┼───────┼──────┼───────────┤ │(二)实行半包方式征地: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 │按不超过征 │1.4% │ │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 │地费总额的 │ │ │ │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 │ │ │ │ ├─────────────────────────┼───────┼──────┼───────────┤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征 │1.75% │ │ │的 │地费总额的 │ │ │ ├─────────────────────────┼───────┼──────┼───────────┤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 │按不超过征 │1.05% │ │ │(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 │地费总额的 │ │ │ │00亩)以上(含133.34公顷)的 │ │ │ │ ├─────────────────────────┼───────┼──────┼───────────┤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 │按不超过征 │1.4% │ │ │的 │地费总额的 │ │ │ ├─────────────────────────┼───────┼──────┼───────────┤ │(四)补办征地手续,并需要重新进行勘察、登记的建设 │按不超过征 │0.7% │ │ │项目的征地管理费 │地费总额的 │ │ │ ├─────────────────────────┼───────┼──────┼───────────┤ │(五)无偿征用、划拨国有土地管理费 │元/亩 │35 │注:(每平方米0.053元) │ ├─────────────────────────┼───────┼──────┼───────────┤ │八、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1993]价费字134号 │ │ │ │ ├─────────────────────────┼───────┼──────┼───────────┤ │(一)大地资料 │ │ │ │ ├─────────────────────────┼───────┼──────┼───────────┤ │一、二等三角(导线)点 │点 │30.00元 │ │ ├─────────────────────────┼───────┼──────┼───────────┤ │三、四等三角(导线)点 │点 │11.00元 │ │ ├─────────────────────────┼───────┼──────┼───────────┤ │一、二等水准点 │点 │7.00元 │ │ ├─────────────────────────┼───────┼──────┼───────────┤ │三、四等水准点 │点 │5.00元 │ │ ├─────────────────────────┼───────┼──────┼───────────┤ │天文点 │点 │30.00元 │ │ ├─────────────────────────┼───────┼──────┼───────────┤ │重力一、二级及基本点 │点 │15.00元 │ │ ├─────────────────────────┼───────┼──────┼───────────┤ │重力加密点 │点 │5.00元 │ │ ├─────────────────────────┼───────┼──────┼───────────┤ │期始边成果 │条 │63.00元 │ │ ├─────────────────────────┼───────┼──────┼───────────┤ │重力布格异常图 │幅 │25.00元 │ │ ├─────────────────────────┼───────┼──────┼───────────┤ │高程异常图 │幅 │20.00元 │ │ ├─────────────────────────┼───────┼──────┼───────────┤ │三角网图 │幅 │20.00元 │ │ ├─────────────────────────┼───────┼──────┼───────────┤ │水准路线图 │幅 │20.00元 │ │ ├─────────────────────────┼───────┼──────┼───────────┤ │(二)地图资料 │ │ │ │ ├─────────────────────────┼───────┼──────┼───────────┤ │1.地形图 │ │ │ │ ├─────────────────────────┼───────┼──────┼───────────┤ │1∶500 │幅 │65.00元 │ │ ├─────────────────────────┼───────┼──────┼───────────┤ │1∶1000 │幅 │92.00元 │ │ ├─────────────────────────┼───────┼──────┼───────────┤ │1∶2000 │幅 │120.00元 │ │ ├─────────────────────────┼───────┼──────┼───────────┤ │1∶5000~1∶10000 │幅 │72.00元 │ │ ├─────────────────────────┼───────┼──────┼───────────┤ │1∶25000~1∶200000 │幅 │30.00元 │ │ ├─────────────────────────┼───────┼──────┼───────────┤ │1∶250000~1∶1000000 │幅 │40.00元 │ │ ├─────────────────────────┼───────┼──────┼───────────┤ │2.挂图 │ │ │ │ ├─────────────────────────┼───────┼──────┼───────────┤ │全国及世界图 │拼幅 │7.00元 │ │ ├─────────────────────────┼───────┼──────┼───────────┤ │省、地、市、县挂图 │拼幅 │6.00元 │ │ ├─────────────────────────┼───────┼──────┼───────────┤ │各种专题地图 │拼幅 │6.00元 │ │ ├─────────────────────────┼───────┼──────┼───────────┤ │3.各类内部图集、图册 │ │ │ │ ├─────────────────────────┼───────┼──────┼───────────┤ │各种开本图集、图册 │印张 │3.50元 │ │ ├─────────────────────────┼───────┼──────┼───────────┤ │4.影象平面图按实际费用计收 │ │ │ │ └─────────────────────────┴───────┴──────┴───────────┘ 续表19-3-2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 │5.航空图片按实际费用计收 │ │ │ │ ├────────────────────┼──────┼─────────┼──────────────┤ │(三)数字化成果 │ │ │ │ ├────────────────────┼──────┼─────────┼──────────────┤ │1.数字高程模型(1∶100万DEM) │网点 │0.03~0.08元 │ │ ├────────────────────┼──────┼─────────┼──────────────┤ │2.地名数据 │条 │0.50元 │ │ ├────────────────────┼──────┼─────────┼──────────────┤ │3.地形图其他要素数据 │幅、要素 │在地图数字化收费标│ │ │ │ │ │ │ │ │ │准基础上按各要素平│ │ │ │ │ │ │ │ │ │均提供频率酌减计算│ │ ├────────────────────┼──────┼─────────┼──────────────┤ │九、土地权属、地籍测绘鲁土籍[1995]11 │ │ │ │ │号 │ │ │ │ ├────────────────────┼──────┼─────────┼──────────────┤ │(一)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 │每宗地 │200元 │注: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 │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 │ │ │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 ├────────────────────┼──────┼─────────┼──────────────┤ │(二)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 │每宗地 │100元 │注: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 │0平方米)以下 │ │ │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 │(三)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 │ │ │ │ │关、团体收费标准 │ │ │ │ ├────────────────────┼──────┼─────────┼──────────────┤ │(四)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每宗地 │300元 │注: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 │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 │ │ │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 ├────────────────────┼──────┼─────────┼──────────────┤ │(五)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 │ │ │ │ │业收费标准 │ │ │ │ ├────────────────────┼──────┼─────────┼──────────────┤ │(六)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在100平方米(含100平 │每宗地 │13元 │注: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 │ │方米)以下 │ │ │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 ├────────────────────┼──────┼─────────┼──────────────┤ │(七)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营农 │ │ │ │ │场)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不得收取 │ │ │ │ │土地登记费 │ │ │ │ ├────────────────────┼──────┼─────────┼──────────────┤ │(八)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 │ │ │ │ │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 │ │ │ │ │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 │ │ ├────────────────────┼──────┼─────────┼──────────────┤ │(九)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 │ │ │ │ │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 │ │ │ │ │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 │ │ │ │ │财政部门批准 │ │ │ │ ├────────────────────┼──────┼─────────┼──────────────┤ │十、采矿权价款以确认的评估 │财综字[19 │ │ │ │价格为依据 │99]74号 │ │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9年7月11日, 省土地管理局印发[1989]鲁土办字第10号文件《关于加强土 地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的意见》,对土地管理事业费、土地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的管理以 及预算外资金的征集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意见。 1987年~1997年8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部门收取,定期上缴财政专户。 1997年9月~1999年10月, 根据国发[1996]2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 资金管理的决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由财政统一 开设收入过渡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入收入过渡户,月底划入财政专户。 1999年~2002年,根据鲁财综字[1999]48号文件《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 体制。 工资管理 1987~1999年,市土地管理局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统一由 地方财政拨款,单位按月支付。 1993年,国家对原有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市土地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发[1993] 79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和国办发 [1993]8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 法的通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相应的工资套改,并及时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一是对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 工资、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二是改革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将机 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三是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 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和工人工资制度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998年5月11日,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印发东人发[1998]68号文件《关于转发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将 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机关工人和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78号文件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 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决定从1 999年7月1日起, 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 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相应调整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 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000年,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印发《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具 体实施办法》,在全市部分单位(包括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 一发放工资,市土地管理局被列为第一批统一发放工资试点单位,其下属单位土地利 用规划管理站和土地开发服务站也在统一发放工资之列, 从7月份开始实行由财政统 一发放工资。 2001年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 知》 ,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 每人每月230元, 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 1166元,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 成中的固定部分也相应进行调整, 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9 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70号文件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 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 案的通知》 ,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 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也相应进行调整,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国有资产管理 为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市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固定 资产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和完善。分别在1992年、1994年、1995年、2001年对单位 国有资产进行4次全面清查, 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簿。市土地管理局于1994年办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995年9月11日, 省地质矿产局、 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分配地质矿产部门野外作业用车的通知》,分配给市矿产资源管理局野外作业 用车6辆, 其中北京吉普2021系列5辆,改装吉普系列1辆,购车经费由用车单位自筹 解决。 2002年底, 市国土资源局拥有固定资产总额为1700万元。房屋930万元,其中办 公用房798万元, 附属用房及其他132万元。专用设备41万元。车辆270万元,其中小 轿车170万元,中型客车37万元,其他车辆63万元。一般设备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