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 接待、安全、督查、车辆管理、生活服务、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 事业单位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事宜; 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负责 财务预、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 质勘查经费、耕地开垦经费、基础测绘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 费、土地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和解缴;指导全市征地费管理使用。 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草拟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 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耕地保护科(挂规划科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用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 理和复垦具体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市政府和报省政 府、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监督实 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 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 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收缴。 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 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查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 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拟定全市土地供 应具体办法;编制市区土地供应方案:承担各类用地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 市区土地“五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建设管理;负责旧村改造、搬 迁、归并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 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 作;拟定权属纠纷协调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 土地登记费收缴。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 理、开发监督管理的办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 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参与审批开采矿产企业的 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申请初核和审批发证,组织采矿企业年度检查和矿产品运销 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开发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 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 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市域内中央直属 采矿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 施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计划;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 目组织实施及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登记;协调处理地质勘 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贯彻实施省地质 遗迹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 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和地质灾害防治。 测绘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 计划;负责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的组织、初审及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 域界线测绘、城区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 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 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全市航空摄 影、遥感测绘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 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市土地储备中心(挂市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规划站、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编制土地储备、预储备及开发利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 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对城市规划区内需盘活 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储备;管理和利用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 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核算, 通过经营土地为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 及储备土地的招商洽谈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组织实施经营性土地的招标、 拍卖及挂牌交易工作;会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统一征地 (收 回) 工作中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具体事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按照市政府 的委托持股,并依法参与经营、管理;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五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运作情况;完成市政府、市土地“五统一”管理领导小 组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租征收办公室(挂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依法征收地租等有偿使用费,依法查处地租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 门调处地租征收等土地纠纷;根据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巡回检查;对土 地非法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对各类国土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受委托协助法院对土地等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土地评审交易中心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登记、地产交易的受理;接受委 托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负责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 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做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土地市场管理等业 务咨询工作;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手续;组织搞好政府出让、 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主管科室搞好城 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调整及地价评估的业务指导;收集、整理、储存地价 资料,为政府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提供窗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