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飞机场用地 东营飞机场位于市政府驻地东北方向13公里处,东经118°47′,北纬37°31′。 1984年10月,胜利油田投资兴建东营飞机场一期工程,按二级永备机场标准设计,保 证三叉戟、安-12和安-24等中型运输机和客机起落。1985年9月,一期工程基本竣工, 共完成跑道、房建、通讯、导航、夜航设备安装、调度、气象站等工程;机场跑道长 2200米, 宽50米,为混凝土式结构,两端600米厚度为0.27米,中段厚度为0.25米; 总造价4662万元。1985年9月29日,机场试航成功。1986年,机场二期工程因故停建。 1987年7月,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请求启用东营机场的报告》;1988年2月, 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启用东营机场的请示》 ;1989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以国函[1989]28号文件作出《关于东营民用机场建设问题的批复》,同意东营机场 建设立项, 并确定由东营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场的经营管理。2001年4月,东营市与山 东航空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协商,分别签订了《东营飞机场委托山航经营管理合同》 和《机场资产移交和人员安置合同》,确定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完善和启用东营机场。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复了东营机场完善启用工程。工程总投资4766万元,年内先后完 成了候机楼、航管楼等新建和改造工程,取得民航部门颁发的机场使用许可证书。拟 先期安排东营至北京、 上海、深圳、哈尔滨、新疆库尔勒等5条航线。2001年11月28 日,山东航空公司东营机场正式通航,开通了东营至北京的班机。 东营飞机场共占地5067.643亩,其中经东营市东政土管字[1985]13号、15号文 件分别批准19.88亩、 13.01亩,省农业厅[1985]鲁农土管字第176号文件批准40.5 亩, 经国家土地管理局[1991]国土函字第183号文件批准4575亩,经省政府鲁政土 字[2002]131号、132号文件分别批准137.631亩、281.62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