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 1988年6月,东营市油田打井包干征地工作由油区工作办公室移交给土地管理局。 这项工作是从1981年,在垦利县打井时,试行由地方政府包干做农民群众工作开始的, 后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这在油田打井用地“先用后征”的特殊做法上,创出了很好 的经验。从分散对头,到村协商,改为统一征地,地图上确定井位;从井队保卫,改 为统一服务,安排护场人员;从分散结算,改为统一结算。缩短了征地时间,提高了 工效。地方政府与油田钻井公司签订《钻井工程地方工作包干协议》,有效地解决了 油田“征地难、用地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摆脱了调处工农矛盾难的困境。 《钻井工程地方工作包干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和钻井公司双方 责任;用地标准及补偿依据;其他具体事项。(一)双方责任。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所辖行政区域内油田钻井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地方方面的工作,维护好井场施工秩序; 办理用地手续;组织设置用地范围的明显标志和界沟;负责协调油田各工种之间征、 占地范围、界限的交接与衔接工作;协调处理工农矛盾、工农共建等内容。钻井公司 主要负责:严格按用地范围用地,上井和井队搬迁等两个阶段,配合土地部门现场查 看,选定用地范围和实际用地界限,按包干规定拨付有关费用。(二)用地及补偿标准。 《钻井工程地方工作包干协议》根据钻机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井场用地及其他相关的 用地标准,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颁布的亩年产值标准,按乡镇划分出 不同区域类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包干 费用。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土地管理费等。 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继签订《钻井工程地方工作包干协议》之后,还签订了《地震 勘探作业地方工作包干合同》、《油田输油、输气管线地方工作包干合同》等,加强 了对油田建设用地的管理。 1988年11月1日,市政府以东政发[1988]167号文件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胜利油田申报登记工作于1989年2月底全部结束。 油田47个二级单位共申报土地1840宗,申报土地总面积1274146.22亩。其中:工业用 地197403.9285亩,占总面积的154.93‰;农业用地666252.654亩,占总面积的522.9 ‰;副业用地88678.43亩,占总面积的69.59‰;商业服务业用地1593.48亩,占总面 积的1.25‰; 仓储用地2913.483亩,占总面积的2.29‰;交通用地34926.558亩,占 总面积的27.41‰;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用地5416.15亩,占总面积的4.25‰;娱乐文 教卫生体育用地10493.457亩, 占总面积的8.23‰;特殊用地196.35亩,占总面积的 0.154‰;水域用地233359.9815亩,占总面积的183.15‰。 1989年,全市进一步加强政府统一征地和征地费统一管理工作,强化城乡土地统 管的职能。是年,全市共承担1506口油井的征地包干任务,征拨用地8132.4亩,办理 临时用地21000亩。 1990年, 省土地管理局以鲁土用字[1990]第3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油田建设 用地管理的意见》 , 要求油田各类建设用地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其中对油区开发 建设急需用地(包括石油地震勘探、钻井井场及相配套的采油工艺流程用地),按以下 办法办理用地手续:(一)油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之内,于每季度末向作业区所在地的 县(市、区)土地管理局预报下季度石油地震勘探计划和钻井计划。石油地震勘探计划 应包括走向位置图,用地面积;钻井计划应包括钻井大体位置、数量用地面积以及进 井路的走向和用地面积。(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油田预报的用地计划,组织用 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草签用地协议,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实施建设计划。 石油地震勘探是沿一定测线通过式作业,测线在每个观察点上通过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96小时的,可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 油田临时用地应按照 《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 办理手续,并给予合理补偿。石油地震勘探用地补偿标准可参照国务院关于《石油地 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的批复执行。(四)钻井完毕,对出油生产井,建设单位应根据 用地实际面积,在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并兑现补偿费用:对不出油钻井,可以对 泥浆池和井架基础部分办理征地手续,其他按临时用地办理手续;也可以对泥浆池用 地按亩年产值的5倍进行补偿, 对井架基础用地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而不再办理征 用手续,土地所有权不再改变,其他部分用地仍按临时用地办理手续。(五)油井井场 永久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4亩以内,低洼地带不得超过5.4亩。 1990年的油田建设用地指标由省里直接安排,具体建设用地由市土地管理局根据 省里的安排计划,核发《建设用地指标通知书》,即实行建设用地计划予申请制度。 征地单位须持计划文件、设计任务书等有关资料,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指标,然 后到有关县区办理征地手续。 1990年5月10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0]8号文件《关于油田各类管线 临时用地补偿、恢复等费用标准的通知》,对油田各类管线临时用地补偿、恢复等费 用标准作了规定。 1990年, 胜利石油管理局以胜油局发[1990]351号文件正式颁发《胜利石油管 理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标准,从建设用地管理的宗旨、机构、职 责、标准定额、监督监察、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991年1月,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胜利油田编制了《胜利石油管理局油田 建设用地总体规划》 ,对2000年前后和以后20年间的建设用地作了预测。1991~200 0年分年用地规划如下: 规划期内使用东营市土地201160亩,其中预计使用耕地1592 38.4亩。 分县区用地规划如下:使用东营区土地41642.5亩,其中预计使用耕地3347 1.2亩; 使用河口区土地105067.5亩,其中预计使用耕地77280亩;使用垦利县土地2 4595亩, 其中预计使用耕地19757亩;使用利津县土地19335亩,其中预计使用耕地1 8368亩;使用广饶县土地10520亩,其中预计使用耕地10362.2亩。 同时,胜利油田加强对油田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用 地计划,不允许计划外用地。首先,对矿区、职工住宅区进行统一规划,采取综合调 整措施。对新建住宅区,按统一规划进行改造,拆平房盖楼房,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 土地。 其次,坚持垦荒还耕,引黄治碱,改造土地,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效益。198 5年以来油田每年新开垦荒地8000~9000亩, 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宜粮则粮,宜渔 则渔。到1995年全油田拥有合用权(联合开发)的耕地面积20万亩,水域养殖面积23万 亩。 1992年3月26日, 市土地管理局、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印发东土发[1992]第17号 文件、东油发[1992]第15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东油发[1990]34号文的批复〉的实施意见》,对胜利油田开发 建设中的部分临时用地加强管理。 1993年,市政府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城规划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函》等文件,收回胜利石油管理局通讯公司农工商公司、供水公司农工商公司使用 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共2353.13亩。是年,市土地管理局与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 油开发有限公司就牛25区块油田开发用地达成协议,市政府和东营区人民政府将土地 收益532.14万元自1993年10月1日入股; 其中,市政府入股236.8905万元,东营区人 民政府入股295.2495万元;1993~1995年,年投资回报率均为21.8%。 1994年5月16日、5月23日,市土地管理局分别向市政府提交东土发[1994]13号 文件《关于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急需解决问题的报告》和东土发[1994]14号文 件《关于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保障油田建设用地的报告》,要求改变原有“先用后征” 工作模式,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油田用地的管理和服务。 1994年,东营市对油田部分生产性用地的供地方式进行改革,改“先用后征”为 “先征后用”,更好地执行建设用地管理审批程序,实现全方位规范化管理,从根本 上解决了长期拖欠征地补偿费和节约土地的问题。油田用地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建 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 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二)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签订《征用土 地协议》和《划拨土地协议》,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三)建设用地的申请,依 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各项征地 费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划拨 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油田建设 各项用地的审批,完善和发展《钻井工程地方工作包干协议》,及时提供油田建设用 地。 1994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河口区政府收回胜利油田部分用地问题的批 复》 ,原则同意河口区意见;确定原垦利县革委会同胜利油田会战指标部于1975年5 月18日达成协议划拨的5万亩土地中, 属胜利油田已经开发建设的土地,区政府要给 予登记发证,明确其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要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1992~1994年, 胜利油田在东营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1456.1569公顷,其中耕 地860.0809公顷;出让面积19.2665公顷,出让金830.2678万元。 1997年,胜利油田建设共用地417.7311公顷,其中耕地201.96公顷,全部为能源 用地;不占当年用地计划数为8.0403公顷。 1999年12月30日,东营市土地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处签订《关于东 营市中心城范围内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油田使用的国有土地问题的协议》。 是日,双方签订《关于河口区、东营区、垦利县土地管理局收回油田部分土地问题的 协议》,如下:(一) 土地基本情况:河口区土地管理局以东河监字[1999]021号和 [1999]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收回仙河社区399亩、港务中心6553亩建设用地。 东营区土地管理局以东区土处字[1999]001号和[1999]00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分 别收回广南水库2.14万亩和广北水库3.2万亩农业用地。 垦利县土地管理局以垦土处 [1999] 0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收回孤东圈18.42万亩农业用地。上述3县区共收回油 田5宗土地24.45万亩。(二)东营市土地管理局与胜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处就政府收 回油田土地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油地双方要大力支持国企改革,支持油田 重组改制工作,支持黄河三角洲建设和发展,双方要以大局为重,维持稳定团结发展 的局面, 互相理解, 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三) 双方同意不收回上述 24.45万亩土地, 但胜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使 用土地,尽快组织土地的开发利用。(四)港区范围内的土地,油地双方本着统一规划、 共同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组织土地的有效利用。(五)对上述范围内长期闲置、油田 不需要的地块,另行协商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发利用。(六)有关孤东范围内土地实测 面积比批准面积多6万亩的问题和其他收回土地补偿问题由双方另行商议。 2000年1月24日,市政府收回中心城范围内的1号地块5664亩,3号地块2153亩。 2000年6月22日,市政府第26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一) 关于涉及垦利县、东营 区和河口区收回胜利石油管理局使用的“孤东圈” 24.45万亩土地问题,按照市土地 管理局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土地管理处签订的协议执行。(二)关于中心城范围内胜利石 油管理局1.7万亩土地问题, 市里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胜利石油管理局哪块土地,胜 利石油管理局及时提供哪块土地,市政府不再给予补偿。(三)关于开发区北扩用地问 题,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市政府收回胜利石油管理局使用的4764亩国有土地。 2000~2002年度全市各县区省批油田打井统计表 ┌───┬──────────────┬──────────────────┬────────────────┐ │ │ 项目(个) │ 总面积(平方米) │ 其中耕地(平方米) │ │ ├──┬───────────┼────┬─────────────┼────┬───────────┤ │ 县区 │ │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中 │ │ │总计├───┬───┬───┤ 合 计 ├────┬────┬───┤ 合计 ├───┬───┬───┤ │ │ │2000年│2001年│2002年│ │ 2000年 │ 2001年 │2002年│ │2000年│2001年│2002年│ ├───┼──┼───┼───┼───┼────┼────┼────┼───┼────┼───┼───┼───┤ │东营区│520 │234 │286 │ │1077217 │458628 │618589 │ │751153 │325390│425763│ │ ├───┼──┼───┼───┼───┼────┼────┼────┼───┼────┼───┼───┼───┤ │利津县│160 │63 │97 │ │321550 │129109 │192441 │ │191600 │44985 │146615│ │ ├───┼──┼───┼───┼───┼────┼────┼────┼───┼────┼───┼───┼───┤ │广饶县│82 │15 │27 │40 │203010 │32809 │69313 │100888│203010 │32809 │69313 │100888│ ├───┼──┼───┼───┼───┼────┼────┼────┼───┼────┼───┼───┼───┤ │河口区│142 │40 │102 │ │398729 │166572 │232157 │ │183499 │46016 │137483│ │ ├───┼──┼───┼───┼───┼────┼────┼────┼───┼────┼───┼───┼───┤ │垦利县│403 │120 │283 │ │879105 │278464 │600641 │ │266063 │90482 │175581│ │ ├───┼──┼───┼───┼───┼────┼────┼────┼───┼────┼───┼───┼───┤ │总计 │1307│472 │795 │40 │2879611 │1065582 │1713141 │100888│1595325 │539682│954755│100888│ └───┴──┴───┴───┴───┴────┴────┴────┴───┴────┴───┴───┴───┘ 注:清河采油厂2000年3个项目10784平方米、2001年9个项目34066平方米、2002年2 1个项目6918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