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路线路用地登记 1991年7月6日,市政府印发东政发[1991]44号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 通局、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搞好公路线路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同意市交通局、土地管理局《关于搞好公路线路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请示》 (以下简称《请示》)。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全市公路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搞好这项工作。《请示》从目的意义、 范围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4个方面作了说明和规定。 1991年7月26日, 市政府成立由郝敦典副市长为组长,市土地管理局、交通局、 公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东营市公路线路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凡在东营市境内的国家、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线路用地 均在确权的范围。整个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人员培训,宣传、组织,收 集资料,实地丈量,定线定界,埋设界桩,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公路线路用地地籍 图阶段。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和登记注册,颁发土地使用证书阶段。 1991年8月7日,市土地管理局印发东土发[1991]17号文件《关于东营市公路等 线状地物用地地籍调查验收办法》,从验收方法,验收内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6月20日, 市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印发东土发[1992]16号文件《关于抓 紧完成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县、区抓紧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务于199 2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1992年, 全市公路确权登记完成,共完成国家、省级干线10条580公里和县乡道 路725公里。 2001年8月27日,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东国土资发[2001]53号文件《关于开展东 青高速公路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东青高速公路(东营段)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方案》 ,从组织安排、工作程序和方法、协调配合、有关问题的说明4个方 面作了具体部署。 东青高速公路(东营段) ,全长70多公里,途经3个县区,涉及权属单位和村庄80 多个,确权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2001年10月16日,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东青高速 公路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 高速公路经过的广饶县、东营区、垦利县3县区的土地 管理局分管局长、地籍股长及公路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后市国土资源局和沿线 各县区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与公路部门密切配合,并发挥沿路 各乡镇的作用,集中时间和力量,积极开展工作。到2001年底,基本完成东青高速公 路东营市段73公里的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