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汛、排涝和防潮制度建设 一、防汛、排涝和防潮的先期预报制度 (一)建立先期预报网络和先期信息预报制度。 1.特殊气象预报网络和特殊气象先期预报信息制度; 2.黄河洪水、冰凌预报网络和黄河洪水、冰凌先期预报制度; 3.8级以上台风、气旋、寒潮和海水增水位2.7米以上的风暴潮预报网络及先期信 息预报制度。 (二)对信息传输反馈网络及分级预报、抢险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防汛、排涝、防潮各阶段的准备预案 (一)建立灾害各阶段运作程序。 (二)建立灾害前期准备体系。 1.前期准备通讯体系; 2.前期准备设备体系; 3.前期准备物资供应体系; 4.前期准备抢险队伍体系; (三)制定黄河防汛、防潮、排涝应急状态下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应急状态下的值班制度; 2.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制度; 3.应急状态下的汇报制度; (四)灾后恢复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