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规费计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4&rec=241&run=13


                               第五节 规费计收

    一、河道维护费
    1998年开始根据鲁政发[1994]70号文件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管理。
    二、水费
    1994年开始征收, 现根据鲁价工发[1999]163号文件征收,纳入县财政预算外
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垦利县引黄费用。基本包括三项支出:(一)市灌溉处胜利、
曹店两所水费;(二)县黄河河务局水资源费;(三)五七所、十八户扬水船引黄费用。

            垦利县河道维护费和水费收缴明细表
表13-27
┌────────────────────────┐
│            河道维护费征收使用情况              │
├──┬────────────┬────────┤
│年度│      河道维护费征收    │河道维护费使用  │
│    │        情况(万元)      │   情况(万元)   │
├──┼────────────┼────────┤
│1998│79.54                   │                │
├──┼────────────┤                │
│1999│81.17                   │                │
├──┼────────────┤    已全部上    │
│2000│80.05                   │    缴县财政    │
├──┼────────────┤                │
│2001│80.41                   │                │
├──┼────────────┤                │
│合计│321.17                  │                │
├──┼───┬────────┴────────┤
│年度│水费征│         水费支出情况(万元)       │
│    │收情况├───┬────┬────┬───┤
│    │(万元)│水资费│工程维修│其他支出│合计  │
├──┼───┼───┼────┼────┼───┤
│1994│3     │2     │        │1       │3     │
├──┼───┼───┼────┼────┼───┤
│1995│10.11 │10.11 │        │        │10.11 │
├──┼───┼───┼────┼────┼───┤
│1996│6.17  │6     │        │0.17    │6.17  │
├──┼───┼───┼────┼────┼───┤
│1997│41.12 │10    │17.5    │13.62   │41.12 │
├──┼───┼───┼────┼────┼───┤
│1998│81.41 │52.71 │12      │16.7    │81.41 │
├──┼───┼───┼────┼────┼───┤
│1999│101.69│79.21 │10.88   │11.6    │101.69│
├──┼───┼───┼────┼────┼───┤
│2000│130.68│85.08 │38.92   │6.68    │130.68│
├──┼───┼───┼────┼────┼───┤
│2001│185.79│136.75│39.18   │9.86    │185.79│
├──┼───┼───┼────┼────┼───┤
│合计│559.97│381.86│118.48  │59.63   │5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