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规费计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4&rec=207&run=13


                               第五节 规费计收

    一、引黄灌溉水费计收
    境内3处引黄灌区的水费, 全部由市水利局统一计收。由于麻湾引黄闸引黄水费
的计收难以顺利进行,1998年市水利局灌溉处委托东营区政府代收,所收水费按一定
的比例上交和返还。执行水费价格:1998年按0.014元/立方米来执行,1999年底冬灌
执行0.028元/立方米, 2000~2002年按0.05元/立方米执行。在水费返还方面,1998
~1999年按2∶3∶5的比例上交和返还, 即返还区里20%,返还乡镇30%,上交市引黄
灌溉管理部门50%;2000~2002年按1∶3∶6比例进行,即返还区里10%,返还乡镇30%,
上交市引黄灌溉管理部门60%。 返还费用一部分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一部分用
于工程的维修养护。麻湾引黄闸供水和水费征收情况见表13-4。

     1998~2002年麻湾引黄闸供水和水费征收一览表
表13-4
┌───┬─────┬─────┬────┬────┬────┐
│年份  │放水量    │征收水费  │上交市  │返还区  │返还乡镇│
│      │(万立方米)│(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1998  │5700      │162.4     │95.2    │26.88   │40.32   │
├───┼─────┼─────┼────┼────┼────┤
│1999  │7817.03   │201.2     │115.3   │34.4    │51.6    │
├───┼─────┼─────┼────┼────┼────┤
│2000  │6303      │315.2     │189.1   │31.5    │94.6    │
├───┼─────┼─────┼────┼────┼────┤
│2001  │7279.7    │389.2     │233.5   │38.9    │116.8   │
├───┼─────┼─────┼────┼────┼────┤
│2002  │7670.3    │423.4     │        │        │        │
├───┼─────┼─────┼────┼────┼────┤
│合计  │34770.03  │1491.4    │633.1   │131.68  │303.32  │
└───┴─────┴─────┴────┴────┴────┘

    二、水资源费及河道维护费征收
    东营区水资源费的征收自1994年开始。每立方米按0.15元收取;油田钻井每口井
收取630元。 河道维护费的征收自1995年开始,执行《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按产值或者营业收
入的2.5‰计收。村、乡镇(农村自办) 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场在实际工作中未
征收。
    1994~2002年东营区共计征收河道维护费814.28万元,征收水资源费185.37万元
(见表13-5)。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收缴分离制度,所收费用均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
区财政专户存储,并按计划返还。返还的河道维护费,主要用于境内骨干排水河道的
治理。

          1994~2002年河道维护、水资源费征收一览表
表13-5                                                   单位:元
┌───┬──────┬──────┬──────┬──────┐
│ 年度 │ 河道维护费 │  水资源费  │应缴财政专户│  返还金额  │
├───┼──────┼──────┼──────┼──────┤
│1994  │            │91460.00    │91460.00    │91460.00    │
├───┼──────┼──────┼──────┼──────┤
│1995  │1022465.90  │146735.62   │1169192.52  │1022456.90  │
├───┼──────┼──────┼──────┼──────┤
│1996  │1359551.27  │21430.00    │1573581.27  │960000.00   │
├───┼──────┼──────┼──────┼──────┤
│1997  │1507180.00  │138702.45   │1645882.45  │84918.00    │
├───┼──────┼──────┼──────┼──────┤
│1998  │1181018.72  │135680.80   │1316699.52  │721000.00   │
├───┼──────┼──────┼──────┼──────┤
│1999  │1237170.00  │122074.65   │1359244.65  │825300.00   │
├───┼──────┼──────┼──────┼──────┤
│2000  │135547.00   │149844.90   │1505319.90  │907347.00   │
├───┼──────┼──────┼──────┼──────┤
│2001  │1443843.03  │197762.00   │1641605.28  │871707.00   │
├───┼──────┼──────┼──────┼──────┤
│2002  │256000.00   │850000.00   │            │            │
├───┼──────┼──────┼──────┼──────┤
│合计  │8142775.92  │1853690.42  │10302985.59 │548418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