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东营市1998年起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共计征收591.09万元, 其中广饶县 4.7万元,利津县18万元,市局征收568.39成元。水土流失防治费没有开征。1998~20 01年征收情况见表8-16。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各级水土保持监管机构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主要 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恢复和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林、草的种植与补植;水土保持 查勘、规划和设计;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仪器、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及燃油等。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表8-16 单位:万元 ┌──┬───┬───┬────┬──┐ │年度│合计 │广饶县│利津县 │市直│ ├──┼───┼───┼────┼──┤ │1998│53.90 │1.952 │ │ │ ├──┼───┼───┼────┼──┤ │1999│35.20 │1.234 │ │ │ ├──┼───┼───┼────┼──┤ │2000│313.88│0.6 │10303.28│ │ ├──┼───┼───┼────┼──┤ │2001│188.11│1.0 │8179.11 │ │ ├──┼───┼───┼────┼──┤ │合计│591.09│4.7 │18568.39│ │ └──┴───┴───┴────┴──┘ 注: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未征收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