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费 1.1984~2001年, 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费共计征收9546.73万元,其中垦利县199.5 2万元,利津县956.93万元,市灌溉处8390.28万元。 2.使用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收的工农业水费主要用于交纳黄河水源费以及 专项用于支渠以上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由水管单位负责征收、使 用和管理。 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费 表8-15 单位:万元 ┌──┬──────┬──────┬───┬───┬───┬───┬───┐ │年度│ 合计 │ 广饶县 │垦利县│利津县│河口区│东营区│灌溉处│ ├──┼──────┼──────┼───┼───┼───┼───┼───┤ │1984│139.32139.32│ │ │ │ │ │ │ ├──┼──────┼──────┼───┼───┼───┼───┼───┤ │1985│60.2060.20 │ │ │ │ │ │ │ ├──┼──────┼──────┼───┼───┼───┼───┼───┤ │1986│ │ │ │ │ │ │ │ ├──┼──────┼──────┼───┼───┼───┼───┼───┤ │1987│ │ │ │ │ │ │ │ ├──┼──────┼──────┼───┼───┼───┼───┼───┤ │1988│177.09177.09│ │ │ │ │ │ │ ├──┼──────┼──────┼───┼───┼───┼───┼───┤ │1989│160.29160.29│ │ │ │ │ │ │ ├──┼──────┼──────┼───┼───┼───┼───┼───┤ │1990│189189 │ │ │ │ │ │ │ ├──┼──────┼──────┼───┼───┼───┼───┼───┤ │1991│357.20357.2 │ │ │ │ │ │ │ ├──┼──────┼──────┼───┼───┼───┼───┼───┤ │1992│471.436435.4│ │ │ │ │ │ │ │ │0 │ │ │ │ │ │ │ ├──┼──────┼──────┼───┼───┼───┼───┼───┤ │1993│670.1117.255│ │ │ │ │ │ │ │ │2.90 │ │ │ │ │ │ │ ├──┼──────┼──────┼───┼───┼───┼───┼───┤ │1994│514.381433.3│ │ │ │ │ │ │ │ │0 │ │ │ │ │ │ │ ├──┼──────┼──────┼───┼───┼───┼───┼───┤ │1995│458.472386.4│ │ │ │ │ │ │ │ │0 │ │ │ │ │ │ │ ├──┼──────┼──────┼───┼───┼───┼───┼───┤ │1996│724.6243.148│ │ │ │ │ │ │ │ │1.50 │ │ │ │ │ │ │ ├──┼──────┼──────┼───┼───┼───┼───┼───┤ │1997│495.460435.4│ │ │ │ │ │ │ │ │0 │ │ │ │ │ │ │ ├──┼──────┼──────┼───┼───┼───┼───┼───┤ │1998│609.3363.635│ │ │ │ │ │ │ │ │45.70 │ │ │ │ │ │ │ ├──┼──────┼──────┼───┼───┼───┼───┼───┤ │1999│584.872512.8│ │ │ │ │ │ │ │ │0 │ │ │ │ │ │ │ ├──┼──────┼──────┼───┼───┼───┼───┼───┤ │2000│19941001894 │ │ │ │ │ │ │ ├──┼──────┼──────┼───┼───┼───┼───┼───┤ │2001│1941.3112182│ │ │ │ │ │ │ │ │9.30 │ │ │ │ │ │ │ ├──┼──────┼──────┼───┼───┼───┼───┼───┤ │合计│9546.73199.5│956.938390.2│ │ │ │ │ │ │ │2 │8 │ │ │ │ │ │ └──┴──────┴──────┴───┴───┴───┴───┴───┘